YABEE2034 wrote:
一般應該不會是各縣市的警察局,而是某一單位的,您的情況不知是否此情況
某一單位? 哪個單位?
不懂就請不要胡亂說話好嗎!
[ 筆電遺失 ]不是電信犯罪,電信警察根本不會找上開版大.
[ 收購贓物 ]的案件本來就是一般各警察分局偵查隊(不是派出所...那是管區警員)辦理的案件!
真正該會找上樓主的...除了分局偵查隊...也沒的單位有資格傳喚樓主做筆錄!
分局筆錄沒做前,案子也不會到檢察官手上~
檢察官沒訊問前,案子更不可能會到法官手上~
如此:你認為...該是哪個單位的警察會找上樓主? 哪個單位才有資格找上樓主?
就算是電信警察好了~
如果該筆電遺失後被使用於電信犯罪案件...
電信警察也不是中央通管,也是各縣市分局偵查隊的在處理...你認為...該是哪個單位的警察會找上樓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