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mario64 wrote:
之前看謝律師的快樂有...(恕刪)
我記的也是如此...
有沒有"違法",我是不知,但在消費事實上,的確是賣家沒有依收單銀行的約來走,"理論上",賣家是不可任意加額外的金額於消費者...可以另開消費證明,其上列明"原價"為何,"刷卡手續費"為何,然後拿這張證明,去向收單行申訴並退不合理的手續費,只是商家如果願意合作開立這類單據,我看也不會將商家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了.
但真正實務上...
店家本因有刷卡的機制來吸引消費者購買,而刷卡,付現,甚至發票開立的問題,應該都是從一而終的...但現在...
不開發票最便宜,要開的話,店家要消費者另加5%,那真的是"違法",沒有繳營業稅...
而現金及刷卡,因為收單銀行要向店家收取2%不等的手續費,店家不想自行吸收,轉嫁於買主,這也說不過去,收單行可以就此部分與收單店家來協調,但大部分的消費者,不太願意為了這些金額,另外在與收單行及店家來爭,造成現在這種亂像,反而大型百貨公司,消費上,幾乎不太可能因為刷卡,付現而有差別.
話說這種店家,其實如果不願負擔收單行的手續費,那就不要裝機刷卡了,又要收刷卡消費,又要額外轉嫁成本,不過收單銀行也沒有好好要求,反正有錢收就好,造成這種亂像.
其實如果消費者不願接受這類不合理的方式,就不要買就是了,反正還有別的店家可選,最重要的還是要自己買的開心...
(話說小弟上週六也去買了台筆電,因為公司買單,也是給它加了2%刷,如果真要自己出,我可能還是付現吧...

刷卡店家要加2%是因為發卡單位要收手續費(不然發卡單位要賺什麼?),但店家不想被吃掉2%的利潤,所以就轉嫁給消費者。若有真憑實據可向發卡機構檢舉,合作店家的資格有可能會被取消。店家可以不和發卡機構合作不提供刷卡服務,但若同意合作就得遵守和發卡機構的協議,不得轉嫁給消費者。
發票也是一樣。需開發票的店家没開發票就可以少付給政府5%的營業稅金,更簡單的說不開發票就是逃稅。店家為了不想開發票就會說開發票要多5%,讓你不想多付錢,或者把營業稅轉給消費者吸收。
很多3C賣場都故意不明說是報未稅現金價給你,等你要發票才說要加5%、刷卡還要再加2%。其實比一比不見得一定比較便宜。
那位律師要做的事是把證據收齊直接去告,在那邊鬼叫是没有用的,頂多人家說不賣你就好了,你就没證據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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