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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


sugizo74025 wrote:
只能說,你自已敗在你...(恕刪)

我本身也是賣家,既然要面交就一定要收到全部現金,要不然分期用匯款有何意義?又不是開賣場

而且現在奧客很多,尤其是面交常常有客戶缺個一兩百一二十元(但總不能為了區區一二十元就取消交易),要不然就是凹東凹西尤其是還有專門凹一些配件等等,網拍這行越來越難做


AYR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兩週前...(恕刪)


白紙黑字,這年頭阿.....
該不會是正妹昏頭了吧.

高單價物品就當面交易
測試滿意再帶走

不退貨

這樣才對的阿
歡迎來到鬼島台灣
看來姊姊跟妹妹 都穿低胸的衣服去拿筆電
因為感覺不錯就給對方殺價五百元
最後還是變相再降兩千
中了美人計 只能說人正真好

除非樓主有留單據,不然打官司各說各話也灰不完了
買賣還是銀貨兩訖最好
個人分期最容易夜長夢多了
不要說不認識的
就算賣熟人都很有可能會發生的
確實不可以連白紙黑字都沒寫,
就答應買家分期付款,
這樣你手上就沒有什麼證據可言。
報警吧,這是「侵佔」,屬於刑事犯罪,打官司不用自己付錢,還能要求一些合解金,(時間與心力的損失)
不過我想對方應該會在警察通知後就合解吧,不會鬧到法院,

不要姑息養奸了
issyo wrote:
交易當下就應該一次付清了...
樓主是開店的嗎?
頭一次聽到這樣子可以分期的。

女孩子欺負他老實。 ^^
Griffon0906 wrote:
太誇張了,那這樣我下次去喝茶也可以分期嗎?

喝茶想分期?
做的過程...也要分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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