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版大舉出來的例子"買凶宅判賠裝潢費用"
所以買到二手機..賠包膜..走這條陳述可行
但是,要先讓法官相信機子是二手機....(前文大大有討論過..不贅述)
或是這種缺陷是無法修復的...(看起來似乎換個鍵盤給您就好了耶
)而且...印象中....現場買賣,廠商不必然需要配合7日內無條件退款或換新機吧....

只是這是3C用品的俗成方式而已吧...
所以..如果廠商放大絕....連理都不理你,讓你去告.....最後花時間、花金錢、花精力後.....
也只多要回包膜的錢(廠商現在願意換新機,或退款了吧?)....這樣...對板大而言有比較合算嗎?

不過....真的也是希望大大給他告下去...最好還是告贏..留下判例..造福我們這些3C用戶

s903212 wrote:
小弟倒是覺得根據版大舉出來的例子
"買凶宅判賠裝潢費用"
所以買到二手機..賠包膜..走這條陳述可行
...(恕刪)
這恐怕亦不可行,因為「房屋+裝潢」vs「筆電+包膜」二者的邏輯關係和必要性比例大不相同。
空屋未經必要之裝潢,即難以實現供人居住、使用之目的(房屋之價值)。
但筆電和包膜之間卻沒有這樣的邏輯關係和必要性,顯而易見。凶宅的例子並不適用在筆電和包膜的例子上。
樓主似乎一力主張包膜和筆電買賣係同一標的(或不可分割之標的),但老實講,真正的關鍵不在樓主如何「闡述、堅持」樓主的主張或理論,關鍵在...舉證(實際的證據)!!
人人有理論,人人有堅持,但法官通常只關心當事人「如何舉證」包膜與筆電之間損害賠償的因果關係,才是關鍵啊~
請參考。
看來連凶宅也不一定是會被判賠裝潢費用唷
但也並不是樓上大大所說的裝潢為房屋必要裝備...沒有裝潢不能住...

主要爭論點會在於法官有無認定對方有"刻意詐欺"的行為
若有,則會被法官以處罰性心証認定
判賠裝潢等附加費用吧....
所以真的要證明廠商"刻意詐欺"開板大
才有機會被判賠包膜費用吧
但...有辦法舉證說燦坤真的"刻意"賣二手機嗎?

而且,個人認為凶宅與筆電瑕疵最大的不同在於
凶宅本身無法瑕疵"恢復"
但是筆電可以
正如小弟上一篇所說的
廠商真的和版大嚕下去
嚕到最後
同意幫你換鍵盤......連新機都不幫你換了(除非證明是二手機)
這樣板大反而更吃虧吧...
《聯合報 2007.05.12 03:32 am》
仲介凶宅應查未查 判賠65.6萬
法院審理時,信義房屋說他們也很倒楣,因為原屋主並未告知是凶宅,王應該告原屋主,而非信義房屋。
法官認為,房屋仲介兼具仲介及委任兩種契約性質,原屋主是否告知信義房屋詳情,為原屋主與信義房屋之間的糾紛,信義房屋不應對新屋主卸責;而房子若是凶宅,勢必影響房價,仲介沒有查明,屬於房屋買賣的重大瑕疵。
經詢問專業鑑價人員,認定凶宅價格較正常價減損百分之十五,依當初買賣價,該屋應減少六十一萬五千元;信義房屋須返還已收的四萬一千元仲介費,合計六十五萬六千元。
至於新屋主花費近百萬元裝潢,並以四百萬元認賠轉售的損失,法官認為這是新屋主的「個人行為」,不能歸責於信義房屋,不能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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