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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4萬壞筆電退貨時不賠包膜費,這樣公平嗎?

樓主打官司我覺得應該有機會~

不過應該要把重點放在"賣出的商品非新品 與購買時的契約不合" 然後要求買賣行為無效退費並賠賞保護貼的損失

如果說是因為販售的商品有瑕疵,那賣方只需要依照約定的保固條款賠償機子就可以了
jimhorng wrote:
是債權人及債務人的關...(恕刪)


不管廠商負什麼責任, 除非能證明對方有違反誠信的事證..
否則是不可能把包膜費用算在它頭上..

當然我也知道你會強調筆電有用過等..
前兩項那都屬於常見瑕疵, 只要廠商願意換你新機..
筆電用過即使能證明, 那廠商一樣可以沒事, 畢竟這也可以算是過失..
要舉證對方"惡意", 沒那麼容易, 就像Dell案一樣, 你很難舉證廠商那邊是故意造成標價錯誤的...

訴訟最大的問題, 就是有效的舉證很難....
有效的舉證是要法官肯採信才算數, 不是你自我感覺良好算數...

不要老覺得自己想怎樣就怎樣, 這種態度, 嘴砲說說就算了..
真的要當真, 你就是當大家是白癡了...

整件事情, 廠商也沒有不當得利情形, 產品本身只要負責到底..
你是拿他們沒皮條的.... 法官要幫你爭取什麼?
包膜不是產品必要的措施, 也不是廠商給消費者的建議... 你要他們負什麼責任?

我再強調一次, 什麼樣的訴求, 都要合理..
不是你當事者的觀感... 其實法律條文能不能直接支持你倒不是絕對必要的..

你當然很努力主張自己的權利, 不過就像當事者覺得被告要被判死刑...
可是法官卻會考量整件事情而不做出你想要的判決...

法官若今天照你想要的結果去判決, 未來只會讓消費環境惡化而已...
包膜要賠你,. 那鑲金鑲鑽當然也要賠, 花數百萬改裝車子也得比照辦理..
換成閣下是廠商, 你要怎樣經營? 是寫一條" 經改裝處理一律視同保固失效"嗎?
這樣做是創造好的市場環境及商業互動嗎? 還是相反?
你不需要考慮這個問題, 因為1600對你很重要, 只要拿到就算把你罵到臭頭你也接受..
問題是法官不能照你的立場去考慮, 他要考慮判斷的結果是否合理且不會造成不好的後果..

反正只要不發生在你身上, 甚至就算以後發生在你身上, 你都可以很自私地說我不在意?
就像Dell案裡那些硬要廠商出貨的人, 不覺得這種做法跟強盜沒啥兩樣...
只要我拿得到990的LCD... 什麼都行....
那些鄉民讓台灣消費者的醜陋面目丟臉到全世界, 不知你是否也想比照辦理?

覺得你會贏. 你就去告, 最好有勇氣告到三審去... 就像Dell案那些丟臉到家的鄉民..
我很希望他們有guts 一點,. 區區一審敗訴算什麼? 既然都搬出一票法律及判決..
為了公理正義, 當然要讓萬惡的Dell受到懲罰... 順便自己撈點好處嘛!

總之, 在這裡想當然爾式的嘴砲, 只會讓你被砲得更慘罷了...
有本事就去告贏廠商讓大家瞧瞧.....





我如果沒猜錯, 樓主所說的鍵盤好多個鍵不能使用, 應該是 Num Lock 讓右手邊的鍵變成數字鍵的原因唄.

在電腦 "F12" 右手邊, 通常會有一顆 NUM LK , 按下去, 右手邊的按鍵就變成 0 1 2 3 4 5 6 * 等等, 只要在按一下 Num LK 就可以回復正常.

這應該不能視為功能上的瑕疵, 而是樓主對電腦功能的不瞭解.

再者, 看了照片後, 我認為它舉証這個時間點的使用上是有問題的.

一般來說, 以它是今年 3 月 20 日購買來看, 作業系統2009年11月26 日在工廠第一次安裝並進行燒機測試並不為過.
至於2010年1月10日, 應該是出貨前最後測試, 並完成最後封裝.

別忘了電腦的封裝, 運送商品時間, 貼上海關核可標籤, 認証標籤, 加上放置在電腦的庫存時間, 這樣子時間算是很新的.

有的品牌甚至有可能到六個月以上; 所以我不認為這個使用點的時間能算是合理的理由.

至於鍵盤一面翹起, 若在原廠視 QC 所允許的範圍內, 也不能視為理由 (因為現在是 Cost Down 時代 ,有許多品牌都有類似問題發生)

所有的自信與驕傲,均來自於崇本務實的基礎.
我覺得大家討論好像有點發散, 小弟想說是否先釐清法律的部分, 畢竟版上應該很多高手處理過類似問題.
至於理跟法的部分, 小弟了解大家苦口婆心的跟小弟解釋, 店家不論任何情況是不需要付產品以外的責任的,
這方面很抱歉, 我覺得可能較無交集, 所以只好以最低道德標準的法來達成共識, 相信這樣對事情比較有統一標準.
以上大大幾個問題小弟整理到第一頁FAQ了, 煩請大大參考, 以免大大們忽略小弟的回應而浪費大大寶貴時間講重覆的事情.

8) 質疑筆電瑕疵非真正瑕疵
答: 買筆電隔天就就去Sony原廠維修中心開單證明所列3項目為真瑕疵

9) 店家是否故意賣瑕疵品造成詐欺嫌疑為要不要為包膜負責的唯一條件
答: 是否故意有待按3 項瑕疵來舉證, 雖然機會不大. 是否故意不影響賠償包膜責任, 但是會有加分, 按民227

10) 如果店家連鑲鑽都要賠, 那誰還敢賣筆電
答: 我覺得依民184, 227還是有可能讓店家負些責任, 或許無法賠全部, 但消費者是有權益要回些賠償的.
另, 如果店家以後都不敢賣的話, 那是不是說對自己賣的產品良率太沒信心? 如果賣1000台只有100台有瑕疵,
那真的才會賠大了吧, 不然對店家而言, 都是九牛一毛而已, 搞不好還能增加許多商譽

11) 法律最終裁決不是誰嘴砲說了就算
答: 當然, 小弟想討論法律部分就是想先釐清哪些條文是可以用到, 哪些是我有誤解的, 才能知道我到底合法性多少不是嗎?

另, Dell的問題卡在店家標價是要約的引誘而非要約, 注意看法條有寫, 所以於法有據不用賠, 個人也是覺得有點不合理.
deleng wrote:
我如果沒猜錯, 樓主所說的鍵盤好多個鍵不能使用, 應該是 Num Lock 讓右手邊的鍵變成數字鍵的原因唄.
在電腦 "F12" 右手邊, 通常會有一顆 NUM LK , 按下去, 右手邊的按鍵就變成 0 1 2 3 4 5 6 * 等等, 只要在按一下 Num LK 就可以回復正常.
這應該不能視為功能上的瑕疵, 而是樓主對電腦功能的不瞭解.

再者, 看了照片後, 我認為它舉証這個時間點的使用上是有問題的.
一般來說, 以它是今年 3 月 20 日購買來看, 作業系統2009年11月26 日在工廠第一次安裝並進行燒機測試並不為過.
至於2010年1月10日, 應該是出貨前最後測試, 並完成最後封裝....(恕刪)

以上所述,的確有可能並非是問題,因為筆電鍵盤沒有桌機的完整數量,很多是要用"複合鍵"來達成.
另外,關於這個開機時間,其實這也是普遍存在於目前市售電腦中,尤其是機器一打開就有OS安裝的品牌電腦,
因為Microsoft的設計問題,所以系統會保留一些當初建置系統時的事件在其中,無法清除,
這也是造成全新電腦,但卻在開機使用之前就已經有某些"事件"被記錄在系統中.

其實若是仔細看完整篇文章,就會覺得基本上,後來的幾項問題,
只是在樓主向廠商提出的包膜費用要求不被廠商接受,也遭網友砲擊才會導致接下來的"吹毛求疵"行為.
至於法條援引的正確與否?很簡單,若這麼懂法律,可以循法律途徑取得您所要的東西,
01並非法庭,就算取得眾網友的支持,對您的處境也不見得會有所改善,
但既然連此"民心可用"之處,都一面倒的表示不支持了,我想,再吵也不會有糖吃.

言盡於此,若真那麼懂法律,請快去申訴,取得您認為應有的權益吧...
個人希望您會勝訴啦,這樣以後我絕對每部電腦都鑲鑽!(需要的話,我可以找人幫您鑲)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jimhorng wrote:
質疑筆電瑕疵非真正瑕疵
答: 買筆電隔天就就去Sony原廠維修中心開單證明所列3項目為真瑕疵


如果你能証明是真瑕疵, 那麼在購買日起算七日之內回原購買地, 要求電腦更換新品就好了.
至於包膜, 如果你是請店家幫你包, 我想店家應該有機會幫你重新貼回去; 畢竟是在購買後七日內的事情.

但若不是, 那麼店家理所當然不需要負這個責任.

依我個人以往處理這種事情的經驗, 我個人建議您去找包膜公司談談看會比較好.
因為這種包膜公司, 有些是有提供這種保固的. (EX : 新光華六樓的膜龍工坊)

在這種情況下, 他有辦法幫您將膜撕下來重新貼到新的電腦上, 如此一下, 您就沒有造成任何損失了. 對唄?

所有的自信與驕傲,均來自於崇本務實的基礎.
jimhorng wrote:
是債權人及債務人的關...(恕刪)


你最好還是拿去給專業律師看看吧~
我開業的朋友說~
你無法舉出真正的債務關係~因為並非有任何抵押行為~而只是單單買賣關係~
所以我朋友說~跟你討論的應該只是還在學法的吧~
在實務上是不能這樣用~否則早就一堆判決先例出現了~

基本上你最好查清楚是否是新的機子還是展示機~要不然依我的角度~
你在說多少年都沒人理你(我朋友還說國外的實務法也沒這麼奇怪的邏輯~)
soscoco wrote:
你最好還是拿去給專業...(恕刪)


感謝soscoco大大特定去問律師朋友,

所以結論就是 賣家 最多只對買賣物做賠償 在滿足下列的前提...

只要契約沒有規定 買賣物是非瑕疵品 => 所以不會夠成違背契約
店家沒刻意隱瞞是 已知瑕疵品 => 所以不夠成詐欺

不論造成的權利損失有多少都一樣
小至包膜, 中至汽車改裝費, 大至汽車爆衝撞死人的賠償

還是說還有其他變因可以影響是否賠償的認定呢?
jimhorng wrote:
感謝soscoco大...(恕刪)

唉!!如果真的以法律觀點來爭取,絕對沒有用,不要說你站不住腳,就算最後你贏了,曠日廢時的處理,兩邊都是輸家~~
其實站上的澳客魔人不會以法律面爭取,而是大聲且堅持的態度去爭取、包括店面咆哮引起其他客戶注意,或是纏住店長或高階經理人不放。被纏久了,不符成本效益就賠了~~
丟媒體,事件太小沒人會理你。或是建議你直接向消保官申訴,請消保官行文要求3方協調,通常店家或企業為了省事,小錢的話,就算自認沒錯,通常直接就賠了~~
jimhorng wrote:
感謝soscoco大...(恕刪)


你自己回想看看你舉的例子是否恰當~
汽車爆衝??他會有生命安全上的顧慮~
改裝車??你有親眼看見改裝車出事了去找原廠要回改裝的錢嗎???

樓主~我知道你很不甘心~重點在於~
你認為你沒錯~廠商也認為他自己沒錯~
那請問你得到什麼?~~~一肚子氣而已~

按照你這樣舉例~我也可以說~
我買了新車~我車上放了鑽石~可是車子有故障發生事故~鑽石掉下車不見了~~
所以車商要賠我鑽石~~~捫心自問~

合理的話那我就不再回你話了~

對了不要回說包膜是保護機子~

包膜是保護機子不受到你的破壞而不是不受到廠商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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