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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媽媽的手機摔壞了,由於電信合約還沒到期,所以我想說先幫她找一隻空機撐一下。而Y拍上很多實體店家刊登,找實體店家比較容易。因地區和價格考量,我就這麼好死不死挑到這家台中大衛通訊(北區英才路167號),一個非常惡劣的通訊行。
我記得那時候買的是 ASUS Zenfone Max (ZB555KL),4000多塊出頭的便宜機子。但是運氣非常差地拿到機王,手機買回發現會一直顯示過熱不給充電。發現這個問題後我就趕緊打給賣家詢問該如何處理,通訊行回覆說要退回原廠判定是否給換。所以在我再次去他那裡前,我先把手機拿去給台中英才的華碩皇家判定手機是否為瑕疵機,也要了證明單。
要到了證華碩證明單,拿給通訊行讓他確認說「這台的確是瑕疵機」而非人為因素壞掉,要求換新機給我或是退款!結果通訊行竟然一直說要走台哥大,打死都不換新機給我。
但是通訊行手機的貨源流程是這樣的:手機廠商-> 台哥大 -> 通訊行 -> 雖小買家就是我。所以手機有問題是我跟通訊行的事,是我跟通訊行間建立買賣契約,不是台哥大!至於台哥大,是通訊行跟他建立買賣契約,是台哥大賣給通訊行瑕疵手機,不是台哥大賣該瑕疵手機給我誒!而在法律(民法359、364)上不論實體或線上商店,只要商品7日內發現有「瑕疵」,賣家就應負起「瑕疵擔保」責任,接受買家退貨或換貨。消費者是站得住腳的,所以我不斷重申他應該當場退換手機或是退款給我!但是,通訊行依舊踢皮球給台哥大!
就這樣更他爭執了一個多小時,結果竟然叫警察來要把我趕走。說我亂他!通訊行今天賣瑕疵品給我,我當然有權要求更換、爭取我應有權益。通訊行不換給我,不行使「瑕疵擔保責任」是詐欺誒!應該報警的人是我才對。還好警察明辨事理,反而勸我就直接告他(兩位警察辛苦了,被這位浪費國家資源的通訊行亂叫來)
由於通訊行的惡劣態度,我改尋求消保官幫忙。雖然是有找消保官,但是賣家還是堅持己見,依舊踢皮球給台哥大!而消保官處理也消極、消極的。最後沒法了,卯起來打給華碩客服,然後終究華碩願意換一支新的給我。事情也就告一段落了~
(補充:原本我是想等調解拉,但是我媽就先打給華碩,我也不知道她怎麼跟客服講的,客服就給換了。華碩服務好給讚)
<再次提醒大家>:
以我慘痛的經驗為借鏡,買手機盡量選擇授權中心或直營店購買,千萬不要貪小便宜去通訊行買!
台中大衛通訊(北區英才路167號),這家大家千萬、千萬要注意喔!小心一言不合就被他叫警察趕你走。即便過了一年,他的惡劣行為我仍然記憶猶新!
-----------附加補充說明-----------
<法規資料補充>:消費者買到有問題商品時,如何主張權利(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