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法第27條來說明第 27 條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法人得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監察人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應設,得設的問題應:一定要設立(若你要字面上可以說成是”必”)得:可設可不設(可/不可)
很糟糕的體驗???????????????糟在哪????????????是指台星客服說你想太多嗎還是指自己的國語文不好免費給你用30天這個結論台星也會很無言吧還是說您是~~~~~~~~嘿嘿最後一段話讓我真心會心一大笑說得好像台星黑了你多少似的不知您是幾歲呢那段話好像是剛出社會,遇到詐騙的事情後才會講的話讓我真的不得不懷疑您是不是~~~~~~~~~~嘿嘿
用詞差異這種事查一下字典就知道雖然不知道為什麼開版的會誤認得於=必於不過先不說國文認知問題我認為開版的一開始對合約有疑慮而進一步確認的態度是正確的只是當去電客服已明確告知沒有後續強迫簽約的問題開版的仍然堅信台星有意玩弄文字遊戲甚至在最後留下這樣的內容...就算他不會跟我收甚麼費用或要求我申請其他專案...這可能就有些被害妄想的情況了
吃芭樂 wrote:阿咧.....好像....申請書上面有一個字怪怪的....看到了嗎....如果是"得"於,那就是我必須在滿期前要申請其他4G專案,否則就違法或違反契約?打客服客服先生表示:沒有阿這個體驗專案都免費的你想太多了!是阿"這個體驗專案"都免費的阿,可是你契約書寫"得於"...而不是網站寫的"可於"..... 如果你不懂甚麼叫做 "得於"那還是不要辦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