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C公司員工###為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二路100號HTC直營中心之員工,本人於105/3/24, 到該店送修手機,###於貴公司營業場所營業時間公然以「入肉你媽時間」的言語侮辱本人 ,案經警察局偵辦,後由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起訴.###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提起公訴.
HTC公司非但未對其作出懲處,該員從事發至今也未曾對我本人表示道歉,105/8/9竟然又對本人提出不實之告訴, 其說辭竟然還引用我與HTC公司客服人員之對話,斷章取義,扭曲事實,該店店長非但未盡管理教導之義務,竟還參與本次訴松.
HTC公司的客服竟然未經本人同意將對話內容透露給貴公司之相關被告,實非大公司應有之行為,若無善意回應,本人將訴諸媒體.交由社會大眾評斷
----補上當天大概的情況-----
因為已經提起公訴所以我一開始沒有詳述,我要表達的是HTC和客服的做法。
我是去維修發生爭執,我真的很生氣,但是我沒有對任何人罵髒話,反到是店員罵我髒話!)
3/24當天外面下著大雨,我晚上七點從住家高鐵附近出發到HTC建國直營維修中心,一路上塞車塞到那裡,到了門口,看看手錶的時間很慶幸是7:55,我知道維修中心到八點而已,停好車匆忙的走了進去,迎面而來的人員問我需要什麼服務(這時後維修櫃台還有人員),我說我要維修(此時維修櫃台的燈突然熄滅了⋯⋯想必有聽到我說話,距離約5公尺),此時他們看看後面維修櫃台⋯⋯⋯不好意思,請你明天再來,維修中心到八點而已,休息了,或可以回去明天早上打客服請物流收件,(這時我心裡已經有點火了),我說時間明明就還沒到,我跑那麽遠外面還下著雨,我手錶時間還沒到啊,你們是依據什麼時間?中原時間?電腦時間?其中之一突然回說"#你媽的時間啦",中間發生的就是你一言我一語的爭執。我承認我講話很大聲非常大聲,可是說話大聲是表達我很生氣想要爭取我的權利,並沒有違法,當下我氣的打110,之後到轄區派出所寫筆錄,從事情發生到現在,罵我的當事人沒道歉也沒有表達任何合解的意思,在案件起訴前,反到是回頭告我恐嚇、公然侮辱。
隔天有打到HTC客服(一樣外包商)和蔡家國際公司(跟我起爭執的是前面的直營銷售中心是屬於蔡家國際),當天維修人員有收件(手寫單),後來修好也有跟我致歉!我認真去了解後才知道HTC所謂的直營是分包給不同公司,只是穿著公司認定的制服,高雄建國直營維修是給聯強(後面),建國零售是給蔡家(前面),這都是後來打電話去問才知道。
或許有人會問為何不去崇德店?離我家很近,我去了他說沒有現場維修要轉去建國直營維修中心,為何不在家請物流來收?我住的地方沒管理員,沒有人代收送件,所以我才送去建國維修中心。
再補充我只是要「送件」,並非是「現場等待」,因為我知道要訂料件(問過客服),再判斷是否人為之後要等幾天,先不管到底當下的時間是幾點幾分,前面的銷售中心十點才下班有手寫維修單可以開(附上崇德店的附件),後面的維修中心八點下班也還有人在櫃台(從去開燈到關燈),怎麼會拒客戶之外?試問,今天如果我是去買手機,剛好要到休息時間了,門還開著,我也走進去了,請問他們會請我明天再來還是去別家店嗎?可憐的是高雄只有這家「直營維修中心」,消費者並沒有別的選擇。
~10/7~更新~遲來的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