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原先使用的電信業者,訊號品質實在不能接受,所以長痛不如短痛,就攜碼到別家
原先的租約還沒到期(其實還不到一年)於是辦理退租,違約金約1萬出頭也繳清,好~那原先這家電信業者的退組程序已完成.
接著就到另一家電信業者辦理攜碼,跟大部分的業者一樣,攜碼的優惠比較多,不過是有條件的,這家是需要前一家電信業者的帳單且金額要超過1000元以上,綁手機可免預繳,這個我帳單也有所以沒問題.
於是申辦的過程很順利,該付的該簽的該拿的都完成了,只是回到家以後就接到門市小姐來電告知,說需要補上我繳給前一家電信業者
10000多的發票,才可以開通.這.........我就百思不得其解,為何所有手續都辦完了,銀貨兩訖,卻又來跟我要我繳給前一家電信業者的發票!! 請問各位大大何解??? 而且我也有打電話給客服確認過了攜碼是不需要發票,只要把原先業者該繳的費用繳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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