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關係要旨:和親姐姐於民國104年9月中,中午至板橋區民族路上的通訊行,已有先告知會將手機拿去賣,店家幫我們辦3個號碼,新辦一個中華門號月租1133元(本來續台灣但店家說我說E級用戶(?)續約不划算,要新辦中華再變台灣比較划算所以之後會"轉成台灣大哥大"),配iphone 6 64G (金) 手機,另外搭配兩個遠傳小額門號,手機折扣下來變9900元,因是用姐姐的名子辦手機,離家遠不想多跑,就當場付清9900(手機)+電話費183+1133元+NP費240元+卡費300元=11,756元,已全部付清。
隔兩.三天去拿手機跟門號時,店家硬是要拆封手機,給我們兩個方案:
1.一開始是新辦用戶,所以免預繳,如不拆封手機,請丟出全額預繳錢(意味者我們要多丟3500元出來給店家);
2.店家用低價19500跟我們收買手機(那時候i6 64G金色隔壁好幾家都收21000)
覺得事有蹊較,跟其他店家討論,他們說我們被騙了。
申訴處理經過:已對台灣大哥大總公司陳述我們的問題,覺得被騙,提出客訴,隔天店家打來說幫我們退辦3個門號,但需要幾個工作天,店家說一直有連假還有假日所以解約時間一直往後延,過一兩個禮拜去確認真的都退約完了,問錢怎麼還沒退,他們才說:因為收據單上有蓋:合約確定申辦如因個人因素退辦訂金/押金不退還,的章。一口咬定錢全額不能退還,隔幾天打來說不然用七折的價錢跟你們收手機,退你們2970元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
1.如果真的是因為我們的個人因素問題,晚上跟電信總公司提出客訴,為何隔天中午就能夠幫我們退辦了?
2.這擺明就是交易不成立,並不完整,電信費用繳了,如果能要回來是最好的,令我最不解的是為何最基本的手機空機價錢9900不能退給我們?我們並沒有拿到手機耶!?
3.「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
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如果消費者一方不想購買該商品時,作為預付款的「訂金」應當可以退還;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從其約定。
試問,他們一口咬定的"因個人因素退辦訂金/押金不退還",有誰會把全部的錢當成訂金?我們只是單純付我們該付錢,並沒有把它當成訂金在付。
而且這件事最主要並不是因為我們個人因素而退辦,是因為通訊行騙我們,起因是他,所以我們才要求退辦全部東西。
3.那支手機有的21000價值,跟我們收2970元,那是否中間18030元被他們店家賺走了?
我們門號都還沒用、全新i6也沒有拿到,為什麼連最基本的空機價9900不能退給我們?還說要跟我們收購手機,手機是在我們這邊嗎請問?
更有趣的事店家回覆消保官是說
店家敘述:(1)取機時手機當下拆封要幫客戶測試手機功能有無問題,客戶才告知手機拆封賣不到錢,客同意隔日代買手機的人到本店取機測試,但客隔日客訴表示不想要辦,並協助客戶取消門號合約,(2)告知客戶手機已拆封協調客戶店家願意用新機的7折回收,用當時收購的中古機一萬五千元扣掉幫客繳的電話費,店家願意用貳仟玖百壹拾元給客,但客不願意協調
(1)依我當時的立場,我已經付完錢購買到了,表示是"我的東西",我有權決定要不要現場拆封,更何況我已經跟店家說了是要拿去給旁邊店家收購,所以不拆封才會收購到好價錢,如果賣給普通人,普通人才不管是不是全新未拆封呢!其他店家收購價兩萬一千元此店家收購價一萬九千五百元,便宜別人一千五百元,不服就得施行另一個方案貼店家三千五百元補成預繳方案,這樣說也不合理,我明明就已經辦好了為何還要多跟我收錢?
所以當時離開此店家後我就過去問旁邊的其他店家能不能陪同我一起到店裡面拿手機,但其他店家給我的回覆是沒辦法就算是在他們眼前從全新變拆封,還是只能收拆封價,所以打消這念頭。
(2)店家告知我手機已拆封,對於我們來說告知時間是看到公文的時候吧!我跟店家提出門號取消及全額退費後,隔一個禮拜多店家才電聯說要用2970元跟我們收手機,但並未告知我們"手機已拆封"試問:手機的主人已經變成店家的了?如果不是,為何能擅自主張拆封手機?還有他上面敘述「用當時收購的中古機一萬五千元扣掉幫客繳的電話費,店家願意用貳仟玖百壹拾元給客」幫客繳的電話費?第一次申訴時我們就有附照片給消保會了,電話費是我們自己掏錢出來繳的,怎麼變得好像是店家掏錢幫我們繳電話費一樣,這樣說的通?
我現在有想問大家我有可能至少追回9900元嗎?還是真的只有2970⋯⋯
還有我當時辦的那隻iPhone 6 64g金,有可能被店家拿去賣人賺暴利嗎?
我也知道一層膜的價差差很多啊⋯⋯我才不要她們拆,但它們私自拆封我聽到無言= =也或許是騙我已經拆了的這樣才能直接有退我2970這選項
不,你錯了,當時是我"已經"辦好全部的東西,錢也已經全部繳清了,但她們說
:我們是幫你辦免預繳方案,現在你要我們不拆膜,那請補貼我們3500,讓價錢變預繳方案,我們才不拆膜
合約已經辦成功,店家還要另外收錢,多 賺取3500?這已經不是正常合約要給的錢了
這就好比在一家店辦會員每個月繳1200元
第一天看到有雙鞋原價20000當時特價9900,自己已經有雙不錯的鞋 ,打算買那雙新出的特價的鞋轉售給人賺差價
先調貨付9900,第二天貨到店員說我幫你拆吊牌讓你試穿,要不拆哦?那你再貼我3500
然後你跟上頭反應,店家讓妳退會員資格,但你已經繳的11000,店家只願意退你3000
兩天時間什麼東西都沒拿到卻損失8000 你不會覺得受騙嗎=="?
已經是你的東西了你有權益東西是什麼樣貌
amo199659 wrote:
我一開始在現場時就...(恕刪)
合約已經辦成功,店家還要另外收錢,多 賺取3500?這已經不是正常合約要給的錢了
...(恕刪)
如果這3500真的是如店家所說的"預繳金",那就不是店家"多賺"的,你大概誤會預繳的意思了吧,
預繳3500是繳到你的門號裡,將來抵扣月租費和通話費的金額,店家根本不會多賺,
所以你的比喻可以改成
"在每個月要繳會員月費的店買鞋,被要求先繳3個月的會員費才能買走那雙特價鞋"這樣,
只是你早付晚付這筆錢而已。
但是反悔不辦卻被苛扣那麼多錢,真的有點誇張,看消保官怎麼處理吧...
這個店家很明顯就是在洗門號衝業績,要你新辦3個號碼,再辦個NP,業績賺很大,
而你們也真是傻,要你們辦這麼多門號也接受?加上原本要續的就有4個門號了,
合約期的月租費應該都超過手機折扣的價值多很多了吧... 這樣辦真有比較划算?
門號和手機都不是當場拿,就注定要多跑一趟了,
還說什麼離家遠不想多跑就當場付清... 如果你當時只繳門號的費用讓店家先辦理,
第2趟去拿門號手機時再付錢買手機,也不會弄成今天這樣的地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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