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fhklnm wrote:在pchome第1次...(恕刪) 我都沒在看,法令規定就是有七天鑑賞期,業者自行規定若有牴觸則無效。但鑑賞期非試用期,你可以打開看商品,測試商品,但配件不可拆封,也不能先登記參與商品贈獎活動。
simon945168 wrote:你註冊了apple...(恕刪) 要注意, 消保法第19條是7天"猶豫期", 不是鑑賞期or試用期(這是第四台電視購物才有的名詞)...第19條規定的要點是可回復原狀. 如3樓所說的狀況.硬一點, 店家確實可以收 30% 費用, (因為你已經SIM卡註冊,不能回復)若apple想開通測試的話, 建議官網買比較不囉嗦
蘋果保固是從註冊日開始起算...所以一經註冊根本無法回復,再者很多實體店面可以試用,這點不就是方便消費者嘗鮮?老實說,通常我們都會抱怨為啥台灣沒有Apple Retail Store,可比較消費習慣後...我稍微能理解台灣為啥很少有國外品牌的直營商!!
正常網購任何的手機都是這樣,只是這類大型購物賣場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你拆封檢查,所以不要把拆封檢查當作是正常現象,因為這只是此賣場擴大對消費者服務而已。就像是好事多可無條件退貨那樣,但是法規則是規定實體店面不適用7天鑑賞期,也就是說正常來說除非是商品瑕疵,不然實體店面是可以拒絕讓你退換貨。
7天猶豫期不是試用期,猶豫的意思是只能完全不拆讓你有七天時間考慮是否退貨,一但你拆了就代表你接受這產品放棄猶豫期了,什麼?你說別牌手機都可以?那是他們為了競爭給你方便,蘋果手機賣這麼好不需要給你這種方便,若你不認同這樣條款,那乘還沒拆退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