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被某電信門市提告詐欺

憑千元帳單免預繳?若無千元帳單但門市人員讓我申辦但千元帳單可以晚點補繳(汗),也
有給我申辦的手機+合約書。我趁放假時回門號攜出前的電信辦理,NP前是用電子帳單不知
道怎麼輸出成傳統的紙本帳單,於是延誤了點時間(約1個多禮拜),這段期間經手申辦的門
市人員開始每天來電+簡訊【關心】補繳千元帳單的事,我說拿到會立刻補給他們,造成他們
的麻煩感到抱歉…………隔天,門市店長帶著那位替我申辦的門市人員到我上班的地方找我,
當著公司高級主管面前對我咆哮,要我拿錢出來解決否則提告,在保全說要報警時落跑。公司誤會我在外欠債導致債主上門,擔心影響公司形象所以要我離職……因為千元帳單丟了工作,我問他們害我沒了工作怎麼辦?不滿門市的處理方式於是千元帳單我也沒補繳。前2天收到警察局的到案通知,案由是詐欺跟偽造文書。我照通知書上承辦員警的號碼撥過去,警察要我跑一趟分局。在分局內警察照程序做筆錄及有沒有要補充的地方,我將經過據實以告,確認筆錄無誤後接著簽名捺印。按照程序接著應該要移送地檢署,但結果卻沒有移送,連我也很納悶…………



當時申辦是本人親自到門市辦理,沒有千元帳單但承辦的門市人員說可以讓我申辦再補繳就

好,我不懂那裡詐欺?那裡偽造文書?

資料不齊全門市可以拒絕申辦不是嗎?

補充
我想我可能沒說清楚:

1申辦當天我有跟門市說我的千元帳單要下個月中才收到,門市說沒關係再補給他們就好,

結果辦好沒2天門市的主管就來興師問罪,我明明有說下月中給而門市也同意,怎麼會變成我詐欺及偽造文書?

警局做筆錄時經手申辦的業代也承認我有告知而他也同意我晚點補千元帳單給他………………
2015-04-24 21: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電信門市 詐欺
很多方式可以證明你的月租有超過1000元,電子帳單也能印紙本帳單來繳費。
"立刻補給他們"的意思就是馬上補給你,解果你拖了一個禮拜,你也害到協助你的門市人員。對方主管都親自跑到你公司了表示事情開始嚴重了,你卻決定不處理。

基本上你在申辦當下都有錄音存證,店內都有監視器,所有的證據都對你不利,態度好一點跟他們談吧,有可能提告只是要逼你出來面對而已。
三、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為何?詐欺罪的追溯期間多久?

(一)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
詐欺罪具有特別的犯罪結構,每個構成要件中都要有接續性。以下為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1. 施用詐術:行為人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包括虛構事實、扭曲事實或掩飾事實等手段。行為人施用詐術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通常這種消極不作為的施詐,是以行為人居於保證人地位,因負有告知義務而不為告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損失財物的情形。例如:中古車商出售汽車,對於該車發生過重大車禍一事不向購買者告知,使購買者仍為購買。
2. 被害人陷於錯誤:行為人的施詐行為必須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3. 處分財產:被害人陷於錯誤後因而處分財產。
4. 財產損失:被害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必須造成本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損失,且被害人的損失和行為人的獲利之間必須形成對等的關係。
5. 行為人必須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所以說,所謂詐欺罪必須是行為人使用詐術騙被害人,使被害人因為行為人使用詐術而陷於錯誤,被害人又因為陷於錯誤而處分自己的財產(例如:交付金錢或財物),導致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二) 追訴期是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得提起公訴或自訴。也就是說過了這個法定期間,就不能因為他之前的犯行去起訴他。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法定刑罰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罪,故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犯罪重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其追溯期為20年,所以詐欺罪的追溯期為20年。
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依刑法第80條第2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則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火爆雙魚 wrote:
門市人員讓我申辦但千元帳單可以晚點補繳

給你方便~不是嗎??
火爆雙魚 wrote:
用電子帳單不知
道怎麼輸出成傳統的紙本帳單

妳知不知道有印表機這東西??
火爆雙魚 wrote:
延誤了點時間(約1個多禮拜)

一個禮拜~有五個工作天
火爆雙魚 wrote:
因為千元帳單丟了工作,我問他們害我沒了工作怎麼辦

那門市人員因為缺了你的千元帳單 沒了工作 怎辦??
火爆雙魚 wrote:
資料不齊全門市可以拒絕申辦不是嗎?

那你怎還申辦



自己的問題講的好像別人害你的一樣
(笑
一直缺帳單的話就會讓免預繳的資格失效,但是門市人員已經讓你申辦成功,所以快一萬甚至一萬多的預繳費就要變成門市人員扛。

把這個帶入要件內就能看到

1. 施用詐術:行為人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包括虛構事實、扭曲事實或掩飾事實等手段。行為人施用詐術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通常這種消極不作為的施詐,是以行為人居於保證人地位,因負有告知義務而不為告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損失財物的情形。例如:中古車商出售汽車,對於該車發生過重大車禍一事不向購買者告知,使購買者仍為購買。
2. 被害人陷於錯誤:行為人的施詐行為必須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3. 處分財產:被害人陷於錯誤後因而處分財產。
4. 財產損失:被害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必須造成本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損失,且被害人的損失和行為人的獲利之間必須形成對等的關係。

基本上是成立的。

合約內寫得清清楚楚,需要什麼、需要附上什麼證明、需要遵守什麼規則,我覺得他們應該還能告你違約(詳細的還是律師比較了解)
如果違反合約合約的確會失效,但別忘了合約內容中基本上都會寫違約金部分,這也是你要注意的。
建議你,主動找他們談和解吧,從你敘述中吃虧的是你。
好,我不懂那裡詐欺?那裡偽造文書?
資料不齊全門市可以拒絕申辦不是嗎?

那就順著你意思 別和解好了
這樣子很快就懂了呦~
火爆雙魚 wrote:
憑千元帳單免預繳?...(恕刪)


一個禮拜整整有7天 7天 7天

實在不相信會沒有時候去辦文件

反正對方都提告了 你有什麼苦衷去跟法官說吧
其實他們來電第二次時
你就應該知道對方很重視這筆錢
無論金額大小..既然他們很重視那就趕緊繳掉
免得造成對方也困擾
真的不知道怎麼影印怎麼繳費
錢拿去門市給他們不是也可以?
並不是所有事情都是消費者最大
我高興繳的時後才繳 我不高興繳就慢慢來
真的太好笑了!!!!!
你說門市已經給你門號和手機了 哪來的可以拒辦?
門市給你方便你當隨便 被告活該啦哈哈哈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