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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遭台哥大特約店冒領!!!

事情是這樣的,
約在一年前妹妹前往高雄市陽明路一間台哥大特約門市辦理續約,
因約到期前我有先單買一支新機送給妹妹使用,
所以前往該店要續約時,
妹妹有跟店員表示已有新買手機,
暫時沒有搭新機需求,
但是還是要續網路吃到飽專案(月租699加網路499吃到飽),
店員立即表示目前台哥大有可以先折抵三千元通話費專案,
在兩年合約到期前隨時可以再來申購手機,
結果最近前往直營門市詢問時,發現當時門號已有搭配申購手機(htc d500),
所以無法再申購,
但我妹當時的確沒有申購,
前往店家調出資料,
是當時協辦的小姐簽名領走,
且店家表示小姐已離職,
這樣算是冒領嗎?
請問該如何處置較好?是否有法律問題?
目前店家想以提前解約幫我妹賠解約金了事,感覺很不划算,
且有敷衍了事逃避責任的感覺~
2015-02-18 10:3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手機 特約店
合約有簽名嗎?? 拿走手機的

因為最近朋友也才這樣
一年前續約當時手上還有iPhone5
就沒有購機
最近iphone5 壞了搖去購機
變成啥要幫我升4g然後合約重來手機為空機價
我聽一聽就是把我毀約重來的意思
服務人員 有些看你什麼都被懂 開始亂亂弄 最後要吞到確是消費者
一個不爽打台哥大客服 客訴
查資料 最後調出來的 合約有拿走台灣大客製機
我說你們店家錄影有保留吧
他們申請出來的證明不是攝影機而是合約有簽字了

以上是我幫朋友處理的台灣大事件
最後也簽名 沒拿手機 也死無對證
重點跟樓主一樣 那個員工已經離職
現在只能早毀約或買空機繼續用到約滿
對於台灣大哥大 真的火大

yihor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約在一...(恕刪)


那就提告吧~門市涉嫌偽造文書+侵佔手機.
合約有拿走台灣大客製機!

ANS: 合約,大大也簽名了...合約內容您沒有看完看清楚? 既然你都簽名了! 表示大大認同合約內容,至於手機不拿走,怪誰??
故事告訴你...名字不是隨便簽的...看完再簽吧!
學個經驗吧!

如果合約內容,沒有領取手機,店員領走手機,管客戶什麼事,客戶本身並未領取,手機被自已店員領走,何來要客戶負責@@
那是店家自已要自已解決的事!

這個問題很大唷,找他們店長,

她如果原價賠你 你一定要說不喔,因為你要跟她索取精神賠償

這年頭通訊行都是看這種賺錢,還有人寧願被關還是要錢



不然看你問通訊行要不要和解

不行就叫警察了

很多方法可以解決啦,

客服不行就上蘋果吧....

竊盜罪+偽造文書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
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位哥你還要等 01神人回覆您嗎? 快去解決吧

如果她真的不幸被關了你再拿 HTC D500 去看她 爽
應該是侵占罪

是公訴罪,不和解一告到警察局

店家也要連帶賠償

第 335 條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6 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yihor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約在一...(恕刪)

這真的有點誇張~是說門市人員可以這樣做?
門市其他人員也不知情?
這也太奇怪了吧?台哥大的服務讓我看的不是很懂?
然後版主跟一樓大大一樣 "門市小姐已離職"
感覺很SOP的作法?!
前陣子我在高雄的特約門市也發生同樣的狀況
去中x電信調資料才發現平板被冒領
我在第一時間就直接向中x電信提出客訴
當然該業務一開始否認到底
連中x電信根本沒給他平板的鬼話都講得出來
還威脅我他們不需要我的同意,可以單方面直接退回我的合約件
要不然就是說要平板可以,我自己退單重新去中x電信申請方案
反正這些話都不用理他
根據合約上載明的已領取平板要求歸還,不然就法院見
該業務鬧了一個禮拜
最後還不是乖乖吐出來
遇到這種事千萬不要退縮
也不要一開始就覺得不可能拿回來
堅持立場 決不退讓
一定可以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雖然過程很煩人)
當然啦!簽合約前還是要多注意!(只能說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應該就像我幾年前一樣到直營門市講的很好聽說我是老客戶可以有優惠方案
3G吃到飽只要689還有通話優惠,真的很吸引人。(p.s當時已經不是學生)

圖片右上方那隻手機根本不知道有,承辦人員也沒講,現在感覺有被騙的不開心,還好他還算有良心只收我幾百元,幫我付了預繳的錢,那時候奇怪好幾個月帳單沒付錢,後來才發現原來是這樣。

自己知道合約內容沒看清楚簽了是自己笨,剛出社會,可是想起來當時有去台哥大都知道他根本沒時間給你看合約內容,只隨便講講合約內容,然後直接把簽名地方放大叫你在螢幕用觸控筆簽名,連簽好幾張。

不想毀謗任何業者,跟承辦人員,可是現在想想,現在出了社會知道工作的辛苦,覺得這只是這行業的特殊技巧。
yihor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約在...(恕刪)

Kevin吳 wrote:
應該就像我幾年前一...(恕刪)


您的案例,等於是該員用預繳3560跟您買那支綁約的手機。還算有良心,只是沒有跟您說清楚這關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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