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約在一年前妹妹前往高雄市陽明路一間台哥大特約門市辦理續約,
因約到期前我有先單買一支新機送給妹妹使用,
所以前往該店要續約時,
妹妹有跟店員表示已有新買手機,
暫時沒有搭新機需求,
但是還是要續網路吃到飽專案(月租699加網路499吃到飽),
店員立即表示目前台哥大有可以先折抵三千元通話費專案,
在兩年合約到期前隨時可以再來申購手機,
結果最近前往直營門市詢問時,發現當時門號已有搭配申購手機(htc d500),
所以無法再申購,
但我妹當時的確沒有申購,
前往店家調出資料,
是當時協辦的小姐簽名領走,
且店家表示小姐已離職,
這樣算是冒領嗎?
請問該如何處置較好?是否有法律問題?
目前店家想以提前解約幫我妹賠解約金了事,感覺很不划算,
且有敷衍了事逃避責任的感覺~
ANS: 合約,大大也簽名了...合約內容您沒有看完看清楚? 既然你都簽名了! 表示大大認同合約內容,至於手機不拿走,怪誰??
故事告訴你...名字不是隨便簽的...看完再簽吧!
學個經驗吧!
如果合約內容,沒有領取手機,店員領走手機,管客戶什麼事,客戶本身並未領取,手機被自已店員領走,何來要客戶負責@@
那是店家自已要自已解決的事!

應該就像我幾年前一樣到直營門市講的很好聽說我是老客戶可以有優惠方案
3G吃到飽只要689還有通話優惠,真的很吸引人。(p.s當時已經不是學生)
圖片右上方那隻手機根本不知道有,承辦人員也沒講,現在感覺有被騙的不開心,還好他還算有良心只收我幾百元,幫我付了預繳的錢,那時候奇怪好幾個月帳單沒付錢,後來才發現原來是這樣。
自己知道合約內容沒看清楚簽了是自己笨,剛出社會,可是想起來當時有去台哥大都知道他根本沒時間給你看合約內容,只隨便講講合約內容,然後直接把簽名地方放大叫你在螢幕用觸控筆簽名,連簽好幾張。
不想毀謗任何業者,跟承辦人員,可是現在想想,現在出了社會知道工作的辛苦,覺得這只是這行業的特殊技巧。
yihor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約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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