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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了手機, 1小時後去退訂被通訊行拒絕

昨天我去高雄市, 新庄仔路, 巨宝訂了一支 M330, 因現場沒貨, 下訂 1000 請們調貨,
1 個小時後老婆通知我不需要買手機, 再去巨宝說要退訂金.

巨宝說不行..

想請問各位網友, 真的不能退嗎??
2014-12-14 19: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手機 通訊行
不然訂金是收開心的阿...........


tvcf wrote:
昨天我去高雄市, 新...(恕刪)

simon945168 wrote:
不然訂金是收開心的阿...(恕刪)


我是一小時後去退訂, 他東西要第二天才會到. 這樣也不能退嗎?
剛剛找到一篇文章.

買手機可試用七天 新北市:不退就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2/1/2pocu.html
許多消費者到通訊行買手機,業者通常都只提供沒有任何功能的樣品機當作立體型錄讓消費者看看,要看真品,業者通常會要求消費者先付訂金,而且看了以後不滿意,業者會拒絕退還訂金或是解除契約,讓消費者權益大大受損;對此新北市法制局今天表示,這已經違反消保法,他們已經函請轄內的相關業者,要求未來消費者可在收到手機的七天內解除買賣契約,而且不用再付其他費用,否則將對業者開罰。(李書璇報導)

在日本,手機賣場的所有手機都可以讓消費者自由試用裡面的功能,直到消費者滿意再購買,但在台灣,消費者要買手機,業者通常只提供完全沒有功能的樣品機,讓消費者看看手機外觀而已;消費者想要看到真品,還要先付訂金,但是付了訂金之後再表示不滿意,手機業者大都拒絕退還訂金,消費者權益可以說完全沒有保障。

對此新北巿法制局消保官表示,這有違消保法所規定「檢視商品」的權利,也違反消保法第19條關於郵購買賣的規定。法制局表示,已在4月11號函請臺灣省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以及新北巿電器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以手機樣品機這樣的立體型錄從事銷售行為時,應依照新北巿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告知消費者可依消保法規定,在收到手機商品的7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手機買賣契約,而且不需要說明理由以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否則業者將被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因此未來新北市消費者如果再面臨相關爭議,別忘了爭取自己的權益。
tvcf wrote:
我是一小時後去退訂,...(恕刪)


畢竟走出門了

否則每家店都讓人玩這招,他們叫的單怎麼辦?



tvcf wrote:
剛剛找到一篇文章. ...(恕刪)


可以試試看,但這樣要求每家店大概都會拒絕做那筆生意吧

盧看看吧 不然就轉賣吧

不然幹嘛要訂金
tvcf wrote:
昨天我去高雄市, 新...(恕刪)
我不明白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也覺得我要全退也可能太過份. 問了幾個折衷的辦法. 都被當場拒絕.

1. 扣個 200-300 賠償你們訂貨的損失. 被拒絕.
2. 那我先付錢, 你賣給下一個要買的客戶, 賣出我再來拿錢.-- 被拒絕, ( 要我自己上網賣 )

即然人家不願意, 我就把他買回來了, 但總得要學點教訓.

1. 訂金不要給太多
2. 沒現貨看還是不要買的好.

現在還是想搞清楚,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以便日後之需.

感謝.

那你去投訴消保會吧
加油

不過你跟報導的內容有些許差異
報導是說業者用展示機推銷消費者
最後說沒現貨需要調,請消費者付訂金

你的狀況比較像是一進門就問有沒有M330
店員說沒有,需要調貨,調貨要收1000元訂金
你付訂金後閃人,1小時候你老婆說不用買手機了
你就拿訂購單說要退訂金不訂了


從法規來看你的贏面比較大
但是業者跟你玩法律的機率也不小

tvcf wrote:
我不明白法律是如何規...(恕刪)


您可以退訂,但是,對方可以沒收您的訂金。

ducklin.yaya wrote:
您可以退訂,但是,對方可以沒收您的訂金


對, 所以以後訂金不要下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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