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解決以解決以解決以解決以解決以解決以解決以解決以解決以解決以解決以解決以解決以解決以解決以解決
希望哥 wrote:
只要是在網路上有購買及販售行為
當兩造一經完成交易則視同買賣契約成立
無關乎賣方是否願意或不願意提供鑑賞期
而如果是在交易時刻意隱瞞商品瑕疵隱而不告
則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
相關連結: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w/findlaw_list.php?id=5&cs_id=23&cd_id=73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11623
請問那賣家直接承認這不是硬體的問題,是韌體的問題
這因該也算刻意隱瞞商品瑕疵隱而不告吧
小弟也很有誠意的告知賣家~如可退貨的話~往來運費小弟都自行吸收
要多扣個一兩百小弟也沒差(賣家使用快一個月差不多便宜七百出售~我收到貨今天是第二天含運費賠個三四百)
賣家也是不給退~感覺這隻手機好像真的有什麼問題似的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