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2013年12月份時,前往台哥大(加盟店)申辦門號,申辦過程中承辦人員告知門號申辦需簽訂合約,但我告知對方我不想有合約,於是承辦人員改口說,不然要我先簽訂合約,之後合約中手機在退還給他們,讓我可以換取想要的手機來補差價,承辦人員便在自己名片上簽上"尚欠手機2900",拿給我要我之後可以換取,於是要我簽訂合約,我只對上網費率的合約有簽名外,其他通話的合約感覺有異,所以並未簽名,隨即離開!
之後在2014年1月時,想說通話費率好像怪怪的,便打去台哥大詢問,才得知我門號被公司綁定,無法隨意變動,否則需付偽約金!
讓我火大的是:為什麼我沒有簽訂合約,但卻是有合約?
是否台哥大有人員涉嫌偽文而使合約成立!
之後再次詢問總公司便說我的合約根本沒人簽名,但是還是有合約??
多次向台哥大申訴,並未正面給予回應,只說要幫我解除合約如此而已針對合約之瑕疵並不理會!
188客服處理此事,還是推拖於與解除加盟之店家,針對發生此作業瑕疵並未正面處理
還是由該自稱加盟店家之人員來處理賠償(賠償極低),並不代表公司
小弟對於總公司此次處理作業程序態度並不慎滿意,既然是由總公司及店家之共同疏失,
但對於消費者權益受損,卻一拖在拖遲遲不處理!
之後4月客服表示台哥大,願意賠償及支付合約之違約金
於是約至直營店,沒想到前來處理的人員又是前加盟店員工
加盟店員工表示要我簽訂和解書
我詢問對方妳們已經跟總公司解除加盟關係,請問是代表什麼來跟我談??
原來總公司從頭到尾,都不承認疏失
那我未簽名的合約,又未何是屬於有合約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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