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手機到期一個月了,打算續約又不想拿手機,於是有人找我一起合辦合約(我簽約他買手機,另外給我錢)因為門市沒貨,所以他說我們一起先去辦門號然後他先付清,等有貨通知他再去拿手機就好(我不用去)請問:我先將合約辦好後,過幾天貨到他去拿手機我會有風險嗎?他拿手機的時候能和店員拿我的個資嗎?或是他可以用我名義辦其他合約?謝謝。麻煩幫刪除謝謝!!
版大,其實我覺得有關於錢的事情,還是眼見為憑,白紙黑字,比較實際,之後的糾紛才會站得住腳,才會有證據,正所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銀貨兩訖阿。如果很害怕,不一定要這樣做下去,自己都不安心了,這樣的心理態度,會更害怕覺得對方可能是非好心人,自己痛苦而已,像樓上大大說的,不要做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