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中華大省方案,神腦拿錯手機給我

日前辦中華大省方案,續約買LG GPRO 2 16G

結果門市拿給我32G,門市打來追討,門市能拿我怎麼辦?

跟我說我要換方案,問題是合約都簽完了,我不去現場

要如何換方案?手機賣出去又能怎麼辦?
2014-04-08 15:51 發佈
你想要怎樣才是重點吧

millemille01 wrote:日前辦中華大省方案,續約買LG GPRO
你不回去,他可以追訴你法律責任。
你可以回門市要求不換合約,因為你本來就只同意該合約,請門市取消合約你歸回手機或者跟門市談折扣,優惠你一些然後你改合約或貼部分錢給他們。最好全程錄音。
當然是還人家啊!還在考慮什麼?
如果你不還的話,神腦應該可以告你喔

而幫你辦的人員頂多只算是業務過失;且以法律來說你是站不住腳的!更別說你要反告神腦

如果你手機已經賣別人的話,當然不可能再討回來!!

唯一方法就是跟神腦橋說我手機已經給別人了!看能不能我加錢去繼續補貼這個合約方式。

也就是合約不變,但是手機更換成32G(需要加錢)

我想那位幫你辦理的人也會同意,因為他也不想擔上業務過失
你會有侵占的罪嫌~~
不過~
神腦從何處獲得你的聯絡資訊的??這是一個重點喔~
現在個資法這麼嚴格,除非是你有留下任何開放資訊給櫃檯人員~不然他要是要求中華承辦人員私下調出你的聯絡方式聯絡你,這應該是有違反個資法的吧??申辦完的個人案件資訊,非法律需求或本人要求下無法私自調閱吧?神腦櫃檯人員自己的疏失無權要求中華承辦櫃檯人員給他你的聯絡資料喔!!不然等下你不退還手機後又調出你的住址去你家討~~~~
不用怕什麼法律責任拉~

別聽那些人亂講~

你如果不去就是店員自己承擔損失

他當然希望你拿回去退回

因為他要自己吸收

神腦絕對不會幫他告你

神腦最好是會幫員工告客戶

一般公司只會要求回復損失 才不管是要員工負責或客戶負責

如果客戶找不到 又是員工自己疏忽在先 就會叫員工自己吞

所以員工當然希望叫你回來退還

法律上來看 合約都已經簽了 機子也拿了 要不要花車馬費去處理這種事 看你自己道義上怎麼想



神腦不可能為了這種事告你

員工以個人身分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當然可以 不過後續程序和步驟非常麻煩 除非他很有決心

而且是店家自己拿錯給你 又不是你詐欺或偷的~

總而言之看你自己 當然人家也是上班的~ 還是建議你用同理心想想 頂多請店家多給一些贈品補償

如果你看重這種小利 也由得你


手機是續約賣給別人,不在我這,好險最後有聯絡到買家

買家願意去跟神腦換機,中間過程真是曲折,聽說整批貨都弄錯

要一隻一隻追回來。

我想我還是好心一點好了,當作善事~

millemille01 wrote:
手機是續約賣給別人,...(恕刪)


神腦好像滿常出這種包的...

2月份去辦G2時也是買16給32...
millemille01 wrote:
日前辦中華大省方案,續約買LG GPRO 2 16G

結果門市拿給我32G,門市打來追討,門市能拿我怎麼辦?

跟我說我要換方案,問題是合約都簽完了,我不去現場

要如何換方案?手機賣出去又能怎麼辦?,...(恕刪)





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意圖是故意的再提升,只要主觀上不該當,就不會成立此罪構成要件

依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行為之處罰應在「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樓主「銀貨兩訖時」主觀上並無侵占之意圖,不該當此罪構成要件

惟,樓主事後之意圖,究竟可否成立此罪?

侵占乃「易持有為所有」,樓主當日在通信行銀貨兩訖時,是否已經得到手機的所有權,這要看民法規定了

如果按照民法上的規定,當下有取得手機的所有權,客觀上就不會該當此罪構成要件

但在民法上不當得利或許會被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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