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辦4S是100年12月多(辦的月租費是$1343)
5S提早2個月上市次,所以我有預購到梯次是102年11月28號領機
因為4S合約還沒到(當初IPHONE合約無法提前續約)所以辦違約,違約金額500元
這樣我這個合約應該是完全沒有算數了吧...
再來...我辦5S的合約是月租費$823所以月租費是從我辦5S當天開始算合約
但是...12月帳單來發現金額是$1343
打電話問中華電客服,客服回答是以周期來算所以我12月帳單還在$1343月租費的
那我違約金不是多繳了???
但是我12月的帳單還在13xx這樣不太合裡吧之前是網路吃到飽,如果12月是算之前月租那為什麼我12月網路卻是新約的1.5G網路限制卻要繳吃到飽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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