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從上次手機無法充電,拿去威寶送修17天,
電池被店員扣住沒送維修站,最後才發現是電池壞掉之後.
向威寶申請因維修期間無法使用手機,而減免月租費用.
第一次打給客服詢問需要哪些資料(客服接到電話是15分鐘後),
客服回答需要店家開立維修證明與維修時間.
所以我立即衝去威寶店家開立證明.
兩張維修單分別開立時間為8月19日與8月27日.
影印後傳真..........
第二次打給客服問是否有收到傳真(客服接到電話是15分鐘後,客服專線真的要等很久),
傳真收到了,結果說因為沒有消費者真正索取手機時間,
所以我又請店家填寫,
維修時間102/08/19~102/09/05,傳真.....
第三次打給客服問是否還有問題(客服接到電話是15分鐘後),
客服再度表示退件,因為維修時間是寫在表格外的空白處,沒有蓋店章.
其實我有點火了,兩張維修單總共蓋了4個店章,
然後店員把維修時間寫在維修單號旁邊也不行,一定要多蓋一個店章.
我就說你們並沒有制式的表格填寫,而我也是寫在維修單號旁邊,
難道不能通融嗎?
客服表示,不行.....
1.一張證明,前前後後浪費了我兩個小時的時間,
等客服專線接通的時間就浪費了快一小時.
2.沒有制式表格就算了,規定也不一次說清楚,
並且我問,如果我店章蓋在手寫的維修時間旁邊,造成你們看不清日期,
是不是又要我重寫重新傳真,客服回答,是的..
3.店家外面的招牌明明就威寶的專屬招牌,
卻跟我說跟威寶沒關係,意思是這是通訊行自己服務差,
跟威寶沒關係的意思嗎?
手機沒繳費就馬上停話,怎麼辦個減免就一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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