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手機的七天鑑賞期

在下於本月10日在遠傳直營門市購買了Sony Xperia SP (C5302)
但買回去一天後發現玩遊戲時喇叭會破音
想說可能是喇叭有問題,就插入耳機繼續玩
不料連使用耳機也有同樣的破音情況,在下立即換了一副耳機來測試
結果也是有破音的情況

12日中午在下把手機連同盒子&配件&發票帶去當初購買手機的遠傳直營門市
與客服表明手機狀況並詢問是否能更換一隻新機
結果得到的回應是無法更換新機,但他們會將手機送至遠傳維修部
由維修部判斷是否更換新機,或是交回原廠送修
這一來一往必須花費三至七天
另外七天鑑賞期的部分則由取回當日重新計算

這引發了在下的幾個疑問
原本七天鑑賞期的優惠是在網路購物才能享得的,這點在下知道
不過最近印象中連實體通路也列入了這個規範
所以在下搜尋了一下
發現實體通路也「被要求」必須給予消費者七天鑑賞期的優惠
來源1
來源2

由於從本日(14)來算,手機送修也兩天了
如果幾天後取回之後手機是正常的就算了
在下擔心取回之後問題依然存在,或是產生另外的問題 (也就是可能遇到了機王)
那是否能夠利用這七天鑑賞期的規範
當下要求更換一隻新機呢?
2013-08-14 12: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手機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永別01
經由原廠鑑定確定是新品不良非人為損壞是可以要求更換機子新品,有的代理商是更換整何未拆封有的則是更換單機跟盒子(配件無更換),遠傳的話應該是全虹所以沒意外是更換單手機!!
更換只限定同廠牌同型號同顏色。

yku2ss wrote:
是要照程序走沒錯他們...(恕刪)


嗯,在下了解了

阿雄a wrote:
經由原廠鑑定確定是新...(恕刪)


在下本來就是想要這支手機
所以那些限定倒是沒有什麼影響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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