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贓物、自已備份一下

第一次發表文章、請大家多多指教

以下文章沒圖沒真像、錄音檔也因手機操作問題而沒能留下來、所以只能以文字說明、

前幾天被警察先生告知我的手機(全新的、盒子配件都有)是別人報遺失的物品、
須要到警察局協助調查、一開始還以為是詐騙電話、後來查了一下、
電話真的是警察局的電話無誤、所以今天早上就到了警察局製作了筆錄、

後來帶了警察先生到當初購買手機的手機專賣店、
說實在的、這位店長先生的處理方式實在讓我不太認同、

警察先生一表明來意之後、這位先生就先要求我提出手機是在這裡購買的証明(這個很合理)、
但提出之後、這位先生竟然顯露出一付、難怪3月初買的手機、昨天才來要購買証明
、好像是在指責及不認同我們為什麼要個購買証明還要這樣偷偷摸摸的、不和他說清楚、
(上述為本人以當時的氛圍所做出的主觀判斷)
此時本人也表達了本人的意見、和這位先生說明、我在你的店裡買到了贓物、
為什麼我還要先告知你我要你提供購買証明的原因、如果手機是你偷的呢、
(上述由於本人口氣不是很好、所以警察先生告知我、由他們來進行溝通即可)

接下來警察先生就進行了一些提問及和店長約定了製作筆錄的時間後就結束了、

最後在離開之前、我和這位店長先生表達了自已對這件事的想法如下、
今天我在這裡買到了一支被報遺失的手機、為了配合警方調查、這支手機接下來只能讓警方進行查扣、
而我當初購買這支手機的錢也已經付出了、接下來因為個人須求、
必須付出另一筆費用來購買另外一支手機、當然您(店長)也可能只是善意的第三者、
也是被害者的角色、所以希望在事情有進展後是否能給我一個後續處理方式的答覆、
然後留下來本人和本人太太的電話、
這位店長先生也和本人表示他能了解我的心情、也表示願意和我進行後續處理的相關事宜。

發表這篇文意的目的、
以個人私心來說、其實這店長給我的感覺、我想接下來他應該是不會賠我了、
所以上來備份一下、以免到時變成大家各說各話、
沿續上述以個人私心來說、如果該店長或相關人仕有看到此篇文章、
本人的要求不高、把當初我買手機的錢退還給我就好了、打給折也 ok 反正我確實也用了一段時間、

最後我想、如果只是為了自已的私心而發表文章、可能會被大家砲轟、
所以希望大家能夠因為看到了這篇文章、以後在購買相關産品的時候、能夠多花個時間確認一下、
不然就算是在有實體店面的地方、只要運氣不好、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到了贓物、刑法上雖然沒有太大的問題、但也會像本人一樣、今天已經請了一天假、之後還要再出庭說明、後續店家會不會賠償也不知道、
實在是會變的不太開心、

以上、第一次發文、如果措詞有讓大家不舒服的地方、還請多多見諒。




2013-05-30 19: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贓物
才剛發完文不到五分鐘、01真有這麼神通廣大、

今天這位通訊行的店長來電話了、他表示、他的手機供應商表示、
接下來應該會賠償我一支一樣的手機、雖然我有和他說我今天已經買了手機了、
如果可以現金會比較好、照手機的進價給我也可以、
但也有和他表示、如果廠商不方便也沒關係、只要有誠意解決、賠什麼都可以、

上來和大家回報一下、希望上一篇文章只是我用我的小人之心、度別人的君子之腹、
希望事件可以只剩下之後的出庭部份就好了。

以上
更新

上星期四(5月30日)晚上店長來的那一通電話之後一直到今天、店長先生應該是沒有再打電話給我了、
所以剛才致電店長(6月5日)、告知我是上星期的某某先生、店長先生表示他忘了、問我有什麼事、
表明事件後、店長先生表示已經和廠商反應我的需求、
但因為廠商部分也必須要再向上回報才可以知道最後的賠償方式、所以應該是這個星期會有答覆、
於是和店長先生說了如果有消息的話再麻煩和我說一下之後、就結束了今天的對話了。

以上

yorosikune wrote:
更新上星期四(5月3...(恕刪)


最後有查出來是哪個關節收了贓貨嗎 上游??店家??

手機是新的 那應該是從某倉儲或店家流出來的
關於這部份、我不清楚我會不會知道、

後續出庭可能只是會要我陳述我的部份吧。
更新

昨天(6月10日)傍晚該通訊行的店長先生來電表示、
之前我表明我已經買了手機、希望可以以現金來賠償一事、
他的手機廠商已經同意了、但不是全額(約73折)、
雖然數字不高、但之前已經有說過有誠意解決的話、大家是可以談的、
即然對方有誠意主動來電說明、所以我也不想再要求什麼、
接下來應該就是先去拿錢和之後的開庭這兩件事了吧。

以上
更新

不好意思、日期打錯了
6月10日 → 6月9日

以上
yorosikune wrote:
第一次發表文章、請大...(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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