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就被氣的頭昏眼花,做生意要有誠信。

過年期間姐姐手機泡水,但因為直營門市維修費用昂貴且無法在年節期間取得手機;故而輾轉往連鎖手機維修行送修!
在與維修手機的工程師之間談話內容所述:維修方說機子就是6000$修到好,但取機的同時;聽筒沒料件所以無法維修,但螢幕部分先前因為泡水導致原本應該更換面板的部分,該店工程師用維修的方式處理(並無更換)事後機子觸碰鍵不會亮。該維修這樣就花了4500元,沒有更換到零件。並沒有到所述的修到好,當時我姐主張:工程師所述的6000元修到好,工程師卻反駁說,不然我把你機子再拿去泡水退你錢...

事後到該體系期下分店,才知道"換"螢幕兼修聽筒才6500元...聽到才知道被同體系企業坑了一筆

我已經有轉述告知總公司與消保會,總公司與消保會也已經準備年節後開始調查。

當初工程師是說整支機子修到好6000元,聽筒部分是因為沒料所以沒辦法修!但是我螢幕本身在泡水後就能滑動,是下面的觸碰往返鍵失靈,且不會亮光。這樣叫做螢幕有修好...我不知道該哭還是該笑。

另外還沒維修的時候,工程師就是說某個價位修到好!當下才確定完成這筆交易(口頭約定,在買賣雙方應該有法律上的效益吧?他沒有履行約定...我指的是螢幕方面!聽筒沒料,我也跟他說沒關係。)

以上應該算是詐欺吧?

另外附加一條恐嚇罪名。

當下因為我姐主張,工程師所述6000元修到好。結果工程師卻嗆說:不然我把你手機再拿去泡水,這樣你就可以免費拿回去!

站在賣方事項沒完整處理完畢,應該要採取協商等方式處理吧?

有圖有真相!送你們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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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3 11:03 發佈
不懂你要反映的事情~~
只有簡單概述中間過程~卻未明確說出處理的門市~
也沒看到維修單據~
如你所述~~妳們這方沒有疏失~~
要在網路反應就該指名道姓不是嗎?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沒必要要指出維修處理的點還要遮遮掩掩的~~
連鎖通訊行不見的會針對你說的問題處理~~
而且你也沒有拿出送修的單據~~
或許你說的都對~但僅用文字就是單方說詞阿~不是嗎?
對方總公司不會單憑你的口述做證據吧?誰知道在對方說出令人不悅的詞句前~
你們雙方是怎樣溝通的呢?
而且既然行的正做的直~~何必連公開對方都要這樣遮掩呢?

PS:沒有證據,口頭約定並不具法律效力喔,除非你有錄音存證喔!!

黃泉弔命 wrote: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恕刪)


我國民法

光只是口頭上的約定 有效

( 基本要求是: 當事人須有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需健全無瑕疵 意思表示的標的需確定可能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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