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難題了..請各位給我些意見!

我在一家小型通訊行工作,店裡也有在做網路的銷售,最近碰到一件讓我很頭痛的事情:
客人在網路上訂購手機(約兩千多元的手機),
收到手機後有拆開但說沒使用過,隔幾天後要求退貨,理由是購物台也有賣同款手機,
價錢貴幾十塊,但有送小贈品,與客人連絡客人的口氣是說她堅持要退貨(即使我們也補送她贈品),
她退貨也已經非常有經驗所以口氣很理直氣壯,公司也知道有七天鑑賞期,
但為何客人濫用法律美意,重複訂購,難怪台灣的競爭力變成亞洲四小龍之尾...
為了幾十塊錢的贈品辦理退貨,公司要我處理,查過法令確實是可以無條件退貨,但客人為了贈品重複訂購商品...消保法的用意是保護消費者不會買到不是自己想要的商品不是嗎,應該不是保證買到最便宜的吧!?
最讓我訝異的是他留言受買人為靜宜大學法律系教授XXX及台中高等法院XXX,那麼懂法律的人就是在利用法律的保護,造成別人的不便,手機從進貨、刊登到網路上、一直到幫他寄出商品及運費...等,都是花費別人的成本,他們讀法律是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性吧,不該是拿法令及其職位給別人壓力…,請大家給我建議..
2012-02-07 19: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難題 意見

REMIX手擁 wrote:
那麼懂法律的人就是在利用法律的保護



媽個挫冰...
我記得拆封過後 廠商可要求部分金額的包裝費

金額多少我就不知道了
其實妳有幾種作法~~~
1.認賠,讓他免費退掉,賭那位買受人會不會介紹客戶給你(但可能性很低)
2.原本是封裝的商品,購入後未破壞所有封裝才符合無條件全額退費資格,購物台也是這樣的做法,將物品原有封裝破壞後可以酌收整新費用後方進行退款動作,但是應該無論你收多少整新費用,這位客戶應該也是會不滿吧~~
3.不要鳥他,讓消保官去跟你談前因後果,哪麼消保官就會跟你說可行及不可行之行為為何了!!
7天應該是猶豫期~如果他拆封~應該需要補償包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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