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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樣品機買手機 7天內可無條件退貨

這是很久的新聞了,但還是提醒各位,勇於主張權利
http://www.ner.gov.tw/index.php?act=culnews&code=view&ids=122058

流傳的傳通訊行不適用七天退貨的規定文章,這是相關行業有心誤導的結果
七天退貨的法源來自消保法的規定,但別忘了,還有民法等相關規定。所以並非絕對。

此外,還需提到一點,
所謂聯強電信聯盟,通訊行常強調,若拆封驗機有問題,就必須回聯強做判定換新機,往需時三到七天。
此時,通訊行常會自清免責,換機與否以聯強判定為主,他們只是代送
我認為消費者最好就是當場要求退回貨款,直接解除契約。或是碰到這個聯盟,直接就不要去購買,讓他們解散。

這是一個令人搖頭制度,
通訊行常強調是代送,維修換新由聯強負責。但實際上通訊行是負有維修之責的。
聯強則會強調,他們僅是負責維修換新,與消費者無契約關係
很好,此時消費者常周旋在通訊行,聯強,與手機原廠之間,這些人各為己利,求助無門

契約有相對性,各位必須記住,管你聯強,HTC,三星,都和我無關
你要送回判定,對不起,我消費者先直接與你解約再說,
你們有想過嗎?判定來回三到七天,回來的手機由於聯強制度問題,也常是問題機,許多人一兩萬交給通訊行生利息一個月後,手機都還躺在聯強維修站裡,就是這個原因。

若通訊行不願退款,直接找消保官,http://www.cpc.ey.gov.tw/
別再讓套制度存在害人了。

當然,這還有許多爭論空間,最好的辦法就是遠離這樣的營運方式,別在這些店家或公司購買手機。
2012-01-13 21:51 發佈
這是很久的新聞了,但...(恕刪)

同理可證..以後買車7天之內不滿意可以無條件退貨..爽拉..沒事就去牽一台法拉利出來開開..再說我開不習慣..要退貨...
先說說「同理」為何吧
數學題直接同理可證應該是零分的
j12092000 wrote:
這是很久的新聞了,但...(恕刪)
我這樣比喻版主不高興的話那我換個方式說好了..以後有新手機上市我都去買來用6天然後說我用不習慣要退..這樣說沒錯吧...

hypersam wrote:
這是很久的新聞了,但...(恕刪)


沒記錯特別法是比較優先的??
另外, 郵購買賣在消保法上的適法性是OK的, 可是您到實體店鋪購買, 即使一開始是模型機
但是當您確認後, 會提供實體機給您檢察, 帶出門後要來吵消保法....這可能很....

PS. 我以前在便利商店上班, 遇到一個阿伯買了報紙, 下午回來說我要退,
因為消保法渴已有七天審閱期.... 這是真實案例, 如果照您的說法不就要退錢給他!!
嚴謹的說法是,特別法和一般法衝突,優先適用特別法。沒有衝突,當然都可以用。
我一直強調,法律是活的,自己解釋法律,還不如無法
所以一般都鼓勵
努力爭取,找消保官
OniOnS wrote:
沒記錯特別法是比較優...(恕刪)
消費者保障自己的權益沒有錯~~
但要無限上綱 這就.......
我看樓主以後買手機在網路上買就好
反正看不順眼 用起來不舒服 7天內都可以退
至於在實體通路 難上加難!!!
看不懂的人,我真的不建議再回應了。
簡單講,別胡亂聽亂言什麼可行什麼不可行
權益自己爭取,找消保官
想太多了吧,怎都沒看仔細

沒看到這一句嗎 "消費者只要負擔手機折舊費用"

花一萬買新機,跟你說折舊5千,你退不退?
kk001man wrote:
想太多了吧,怎都沒看仔細

沒看到這一句嗎 "消費者只要負擔手機折舊費用"

花一萬買新機,跟你說折舊5千,你退不退?

不會這樣的,就算他要這樣收,告上法院,法院會有一套折舊計算,
可能只是幾十~幾百,視手機價格比例,廠商可能還失去商譽,因為這樣形同勒索消費者。

其實版主意思很清楚,就只是用勇於爭取自己權益,
我去過美國,他們對於消費者非常保護。站在人性本善、相信消費者的立場,
買的東西在三十天內,只要標籤不撕,都可以退或換,
我曾買了一件衣服,還沒來得及穿,過沒幾天折扣了,
拿去換,店員不問任何原因,我仍然可以退掉,再以折扣價格買到,
這種例子在我們這常引起很多爭議,國外不會。

這幾年感覺消基會為消費者做了不少,但問題在消費者知不知道自己權利,
願不願意去爭取,很多權益是消費者自己放棄,
或因為不確知,然後不好意思找藉口懶得去,
大多是金額低,幾十、幾百元想說就算了之類,我們身邊常有這些人,
只是消費者爭取權益如果不形成常態,進而成為共識,消費者永遠只會是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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