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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於Android Market上的退費機制有何看法?

Google拒絕手機軟體7天鑑賞 北市重罰100萬元

更新日期:2011/06/27 15:25 台北市消保官上週要求美商Google,
必須針對手機應用軟體,訂出退費機制,期限是今天(27號),
台北市法規會上午接到Google說明,不過Google仍表明,
拒絕給予手機應用軟體七天鑑賞期,並揚言暫時停止對臺灣消費者,
銷售付費軟體,法規會主委葉慶元今天(27號)表示,
Google以停售付費軟體,顯然是意圖綁架消費者,換取拒絕遵循法律特權,
北市府決定裁罰Google一百萬元,再度令7月1日前改善,否則再加重罰。
(林麗玉報導)

這件事情是這樣的...(以下)

台北市政府於日前要求AppleStore以及AndroidMarket放寬app購買退費機制

退費有效日期為7天 否則將依法開罰數十到百萬元不等...

apple公司於上週允諾配合市府法規 7日內退費機制(其實apple本來就沒限定退費時間 但是有限定退費條件)

google公司於今天(27日)上午以電話通知市府拒絕配合並同時將付費軟體全面下架(僅台灣受影響)

由於google台灣辦公室設立於台北市內 受市府法規管轄 所以台北市政府重罰100萬元

並限期於7月1日前改善 否則將再度開罰

台北市政府27日發佈的新聞稿

不知道大家對google的退費機制看法為何?小弟有一個fb民意調查想問問各位

請問您對於Android Market上的退費機制有何看法? ex:Apple Store提供7日內不滿意退費機制.

是15分退?24小時退?3天?7天?還是死不退??

另外一問...手機的地區設香港有沒有搞頭?
2011-06-27 16:22 發佈

波堤丁丁毛 wrote:
Google拒絕手機...(恕刪)


台北市什麼不學,學大陸去搞Google
不住台北市的可以買嗎?

台北市什麼時候代表全台灣跟Google談判
莫非好聾殯要出來總統?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Android軟體區已經有一棟樓了喔...
Google Market 發生了什麼事??



個人以為,軟體屬不屬於實物?可否適用網購七日內退費的規範還需要釐清;
但簡單來說,就像另一棟樓有大大舉的例子,買一個遊戲七天內破關了,就可以去退費了!?

即便是網購的實體 "軟體" 商品,看各賣場不也明示必須是未拆封的才可以退?
台北市政府直接拿七天這個相關規定來要求 Google 比照辦理,似乎不是很嚴謹...

立法諸公們、還是什麼法規會、消保會...等等單位,
趕快立法規範 "數位內容" "可下載多媒體內容" 等等網路時代的商品的消費規定比較重要喔!

可以可以台北自己一國?
搞到其他人也不能用了
甚麽東西啊

asu1999 wrote:
Android軟體區...(恕刪)


嗯嗯我知 討論的東西不一樣

我是想做個民意調查 想知道大家覺得怎樣的機制才理想
波堤 就是Mister Donut的波堤
另外一棟已經快毀了....


我覺可以回到一開始的24小時 我覺這是OK的
我也曾下載過後不喜歡退貨過 24小足夠測試了
但是改成15分鐘後 我真的就會很小心下載
或事先去appXXXXt XDD
下載來玩看看 好用才去付費
uhan wang
今天發現兩個異常,原本買的軟體不能更新,昨晚買的軟體不能下載。

有買過軟體的去檢查可不可以更新。
憑甚麼台北市代表全台灣發言
搞得非台北市人也遭殃

lucas119 wrote:
憑甚麼台北市代表全台...(恕刪)


憑"天龍國"三個字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我是在想
所謂的退費機制,這權力究竟是算在平台上,還是消費者,更或是開發者??

如果算在平台上,今天這將會是谷歌獲勝
反之算在消費者,今天北市府就佔的住腳

那是不是忘記還有個開發者了??
如果今天開發者不想要有退費機制,那平台提共者就不該有這機制,消費者買了就要認
不過這要有配套,比如說有閹割版,如果覺得好用就購買完整版

如果開發者願意自行設定有退費機制,而這機制該適度給開發者時間,讓開發者決定退費的時間是多長,平台也只能提共最低設限的時間,這樣才對。


或許退費機制這功能可以修改成
由開發者自行決定上架的商品有沒有退費機制
選擇有,而時間由開發者決定,MARKET平台只能設最少使用時間,上限由開發者決定
選擇沒有,除了正式版之外,要強制再提共免費版,而這免費版最少要能使用五成功能,最多到幾成也是由開發者自己決定。
如果改成這樣,不是比較好??(雖然這樣看簡介時間拉長,不過反正都繁體字,不差那一兩分鐘來看退費時間限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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