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日前yahoo購物刊出acer Liquid E只要5990,還送4g記憶卡
我想很多人都看到了,是的,我也買了一台
在快樂的用了三天之後,突然,GPS無法定位,而且在定位中的當下,手機一直發燙
然後,螢幕一黑,就自動重開機了(只是用內建的google定位)....
之後試了好幾次,都是一樣的情形
也懷疑是否是因為root過的關係
又把手機重刷回acer官方2.2的rom(回復原廠設定,解除root),還是一樣的狀況
當下就決定填寫換貨單,要求換貨(週一收到手機,週五送出換貨單)
下個週一,物流來收貨了,等到週四,想說打客服(東訊出的貨)問問看
小姐問了名字,說要查一下....等....
小姐:陳先生嗎?您的手機工程師說沒問題耶...
我:他有試到GPS可以正常定位嗎?
小姐:您不是說,只要開啟GPS就會過熱嗎?他說開一整天都沒問題,不過沒有試著定位....
我:...(中間一大段白痴對話省略)...
網購不是七天內無條件退換貨嗎?我可不可以要求重出一新貨給我
小姐:不是無條件喔,我們退換貨須知都有寫的很清楚,而且您的電池蓋有刮痕.......
(又一大段OOXX)
小姐:這樣好了,陳先生,我們重出一支單機給你(意思是電池蓋和配件原機遣返)
我:好,這樣我接受,請儘快幫我處理
----------沒想到四個鐘頭後手機響了--------------
小姐:陳先生嗎?我東訊,你的手機不只電池蓋有刮痕,整個機背都有喔
我們只能幫你做維修處理......
當下抓狂到不知該說什麼,由於我不是一個很會吵架的人
加上他們的態度也很堅定,只能默默的接受了.....
拉拉雜雜寫一大堆,抒發一下情緒
哀,以後不會在啞唬買東西了,就當花錢買個經驗吧..
店家店面購買是沒有 7日內鑑賞期的 (有給你這種7日鑑賞 都是店家給的優惠)
像燦X 幾乎全省店家 店面購買的 是不給退換貨的 (我吃過虧)
全新的連封死的殼都沒拆 只是想買等級更好的 多合一讀卡機
店家說 不給換不給退 拒絕買錯退換貨 (除非全新故障 而且經過他們的電器醫院檢測)
我說不是7日內鑑賞期嗎? 而且第二天原封不動拿去換
店員就拿出教戰手則 相關法令拿給你看
很強勢的不換給你 礙於條款 我只好摸摸鼻子認了 以後再也不去燦x買東西了
給各位參考一下 3C燦X 真是欺負消費者
很多人吃過悶虧的 網路查 一堆人吃過燦X的虧
所以關於7日內鑑賞的問題 請大家還是上網看看相關規定 學起來比較不吃虧
7天退貨期 只限郵購、訪問買賣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訂民宿反悔不想去、自動洗衣機買回家發現沒有「全」自動…,春節期間消費糾紛不少,行政院消保會接獲的民眾詢問電話,高達三分之二比例詢問退貨權益;消保會提醒,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只限「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才享有購物後七天內不必理由退貨還錢的權益,實體消費並不在七天鑑賞保障內。
消保會也透露,消費者想退貨的原因五花八門,有人買了標榜全自動的洗衣機,回家卻發現部分仍需手動;買電腦遊戲軟體,沒想到家中電腦不相容;訂了民宿卻因為看了春節塞車新聞不想去;買了化妝品事後又反悔…,千奇百怪的退貨理由,多數因為在實體店家購買,不適用七天鑑賞期保障及消保法無條件退貨的規定。
「奇怪!為什麼法律規定購物七天內可退貨,業者卻拒絕還錢?」行政院消保會表示,春節假期後陸續接獲消費者詢問電話,其中又以退貨糾紛案最多,在三十六件與退貨有關的詢問電話中,六成以上都是詢問購物後七日內可否無條件退貨。
消保會指出,農曆春節期間,消費者受到年節氣氛及促銷影響衝動購物,事後卻發現購買商品不符需要,向業者辦理退貨還錢卻遭拒絕,因而質疑業者違反消保法規定。
消保官王德明解釋,七日退貨保障有條件限制,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只有「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才享有購物後不用說明理由、不必負擔費用,一旦不想購買,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可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約退款的權益。
訪問買賣指業者上門推銷
所謂「郵購買賣」,限業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行銷方法,致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便與業者成立的買賣;「訪問買賣」則是指業者未經邀約,直接到消費者住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的買賣行為。至於到一般賣場或實體商店購物,消費者並沒有七日內無條件退貨的權利。
消保會提醒,實體消費如發生糾紛,可撥打一九五○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1950.gov.tw網站線上申訴,保障自身權益。
至於到一般賣場或實體商店購物,消費者並沒有七日內無條件退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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