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買手機可試用七天 新北市:不退就罰

轉貼一下新聞

買手機可試用七天 新北市:不退就罰

2011-04-12
【中廣新聞/李書璇】

許多消費者到通訊行買手機,業者通常都只提供沒有任何功能的樣品機當作立體型錄讓消費者看看,要看真品,業者通常會要求消費者先付定金,而且看了以後不滿意,業者會拒絕退還定金或是解除契約,讓消費者權益大大受損。

對此新北市法制局今天表示,這已經違反消保法,他們已經函請轄內的相關業者,要求未來消費者可在收到手機的七天內解除買賣契約,而且不用再付其他費用,否則將對業者開罰。

在日本,手機賣場的所有手機都可以讓消費者自由試用裡面的功能,直到消費者滿意再購買,但在台灣,消費者要買手機,業者通常只提供完全沒有功能的樣品機,讓消費者看看手機外觀而已。

由於消費者想要看到真品,還要先付定金,但是付了定金之後再表示不滿意,手機業者大都拒絕退還定金,消費者權益可以說完全沒有保障。

對此新北巿法制局消保官表示,這有違消保法所規定「檢視商品」的權利,也違反消保法第19條關於郵購買賣的規定。

法制局表示,已在4月11號函請臺灣省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以及新北巿電器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以手機樣品機這樣的立體型錄從事銷售行為時,應依照新北巿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告知消費者可依消保法規定。

法治局強調,消費者在收到手機商品的7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手機買賣契約,而且不需要說明理由以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否則業者將被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

因此未來新北市消費者如果再面臨相關爭議,別忘了爭取自己的權益。

2011-04-12 13:2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手機 新北市

piscataway wrote:
轉貼一下新聞買手機可...(恕刪)



提供實機試用商品就解決了

罰不到


消保法第19條關於郵購買賣的規定。

這一條跟通訊行有關聯嘛??

lovelpc wrote:
提供實機試用商品就解...(恕刪)


市面上有再銷售的手機上百款,美隻都要有實機可以測試,OK了又要要求未拆封手機,哪家通訊酐有那麼大的財力可以這樣給客人測試!這點真的會搞死一堆通訊行阿~~~~

piscataway wrote:
對此新北市法制局今天表示,這已經違反消保法,他們已經函請轄內的相關業者,要求未來消費者可在收到手機的七天內解除買賣契約,而且不用再付其他費用,否則將對業者開罰。...(恕刪)


只有新北市?

那台北市呢???????

對於買到問題手機的消費者是很好沒錯!

但是會配合的業者我想應該不多,而且會想出解套方法...

比如提供實機展示機給顧客把玩...

汽車展示中心都有展示車可以試乘了,

我想手機應該不困難吧?
ANYROAD 1 碳纖座管要換ANYROAD 2 鋁合金座管... 換跟賣都可以...請私訊唷... (正常使用痕跡...)
我記得很早以前通訊行手機都是可以試用的

不知哪時候開始~全部變成都是模型機

不過還是支持提供實機試用~畢竟對消費者是有利的

clean4600 wrote:
消保法第19條關於郵...(恕刪)


確實店家應該提供實機檢視,否則看樣品機跟看型錄有什麼差別? 當然就適用消保法的郵購規定可以七天內退貨。
看完後
只能對這個新聞一笑置之....

有真實的案例開罰了 再討論吧
哪個客人想買到拆過的手機

哪個店家有雄厚的本錢提供任何一支實體展示機?
我覺得這樣才能保障消費者,可惜只在北市,應該全省都適用才對,看有人說這樣通訊行怎樣的,我覺得真正的問題是代理商,大約 2 ~ 3 年前那時我買的手機 (聯強貨),未拆前是貼聯強的貼紙,結果一拆開竟然是一台連膜都脫開的手機,一看就知道別人換的,隨便拿一盒起來換過後再貼貼紙的,我離開通訊行後越想越不對,再回去通訊行說我要換,老闆也是很苦腦,最後還是讓我換了,二天後我再看第二台,很明顯就是一台新機了,隔天我再拿回去請他們教我如何換卡,背蓋很緊的問題,結果他們就拿出第一台來用,原來通訊行自已吸收了第一台啊,而且第一台的背蓋有夠鬆的,這就說明了,代理商給通訊行就是賣斷了
今年我再去發現他們的作法改變了,就是先付款,當場開給你,如果開封後是別人用過的,那你也要認了,天啊,這是什麼道理啊,爬文後發現有些人都是買到有問題的,歹勢哦,一律給代理商判斷,反正只要拆封,就算你的了,這樣通訊行也太好賺了吧,根本就是過一手,消費者都變大頭了,所以這條好啊,快點擴大到全省吧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