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爛手機轉賣給別人 男子遭送辦


一名大學肄業的林姓男子,自己在網路購物買到爛手機,為了減少損失,把手機轉賣給把其他買家,事後買家向他查詢,他竟然還把對方個人資料PO上租屋網,讓買家不堪其擾,北縣警方根據網路資料循線追查,今天也將這名惡劣的網拍客函送法辦。(李書璇報導)


根據警方調查,家住瑞芳鎮一名40歲的李姓工程師因為想換手機,10月初到拍賣網站以比市價便宜兩千元的價格,下標購買一支手機,但手機拿到手後一看,不但記憶卡損壞,連觸控螢幕也沒辦法使用,讓李姓男子氣急敗壞的打電話給自稱林先生的買家討公道,但電話不是沒人接就是打不通,而到了隔天,李姓男子開始接到許多買屋賣屋的民眾打電話向他詢問是否要賣房子,他才知道原來自己的個資被這名賣爛手機的林先生POST上租屋網,讓他不堪其擾。


氣憤不已的李姓男子,拿著手機到瑞芳分局報案,警方根據這名賣家的網路資料循線追查,查出嫌犯是一名住在高雄縣24歲的賣家林忠興,16號通知到他到案說明,林姓男子坦承,這支手機是自己9月份向其他網拍客購買,但因為有些故障,為了減少損失,才會轉賣給其他賣家,至於將對方資料POst上租屋網也是一時氣憤,但男子的行為已經違法,警方16號也將這名男子依刑法詐欺及偽造文書罪函送地檢署偵辦。

==================================================================

網路買東西真的要注意呀....遇到這種賣家真是缺德!
2009-11-17 7:40 發佈
這個不知道是不是01上面的大大耶~
因為這篇內容,我好像有在01上面看到過喔
我只想做我自己,你可以喜歡我,或者不喜歡,但這就是我。
詐欺+偽造文書...

以台灣的司法,大概併科罰金幾萬或緩刑大於刑期,完全不用坐牢

倒是苦主,需要勞心費時跑法院
bluebomp88 wrote:
詐欺+偽造文書......(恕刪)


就是這樣不公平,難怪被騙的苦主通常摸摸鼻子,才會讓台灣變成詐騙天堂,台灣法律罰則太輕,才是主因。
因為台灣是「加害者」人權國家啊
那個姓林的,怎麼會說為了報復?明明是姓林的賣給姓李的,怎麼會說是為了報復而轉賣姓李的個人資料?根本是胡說八道

這姓林的手機來源還是個大問題哩

我是覺得台灣真的是加害者的天堂

酒駕撞死人,根本沒啥事,酒駕撞死人應該是刑法,非告訴乃論,不得和解才對,一定要嚴逞才會害怕!
那些詐騙也是騙完,關一下下,出來又是一條爛蟲,繼續詐騙,搞不好越來越高招
我愛台灣,我的國家 敬請多支持台灣國產品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