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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誤導了~關於七天鑑賞期!!

常常在01看到很多大大買完手機去通訊行說:{我要退貨}或是{故障了~七天內我要換新而且是現在要換給我}
在此跟各位宣導一些事情
1.關於七天鑑賞期是只針對網路購物部分!因為看不到~摸不到~所以若買來的東西不喜歡可以無條件退還這是ok的!但是當然不可以把物品用壞!用壞的話就無法進行退換貨!
2.七天內有問題退換貨的部分!標準流程如下:1.店家會先檢查手機配件是否完整2.檢查手機外觀有無刮傷及功能是否正常3.是否有入水情形4.保固標籤有無損毀
確認沒問題之後會幫您開立維修單~並告知換新部分可能要等3-7天時間!不管是聯強貨或是神腦貨~換貨部分一定要先轉回去原經銷商再做更換~更換的部分大部分也只是更換單新機~配件部分不會更換!!
所以~七天內新品不良一定要轉回經銷商是一定的的程序!至於有少數大大在原店家就可以作更換!!可能是以下幾種情形:
1.購買當下若有發現問題只要還未帶出去店家當場可以換這點是沒問題的!但是只要帶出去店家就一定要轉回經銷商判定!!才可作退換貨~說明白一點~帶出去了誰知道你怎樣用的???
2.小間一點的手機店為了留住客人所以價格會比較低~所以大部分是玩現金盤的!所以可以讓你現場換貨!但就小弟所知現在也很少可以現場換貨的!!
發這篇文只是要讓大家知道~消費者有自己權利要求換貨!但是也要知道是怎樣的權利內容!!免的一直說要換貨也告到消保官了才被消保官說~"七天鑑賞其實體店家不在此受限"那就很好笑了!小弟遇過太多這種客人了!!
跟大家分享~有疑問請提出~但請勿筆戰!!!
2009-10-28 19:06 發佈
Triple-hhh wrote:
常常在01看到很多大...(恕刪)





講的好祥細~~~
提醒大家購買商品還是要當下仔細檢查才不會吃虧

我同意
+1111111111111111111

我也很討厭消費者用那幾個字壓我~~~~~~~~~~~~~~~~~~~~


^^
呵呵...
七天鑑賞期...
這還ok
跟客人解釋清楚還好
總比遇到一些把消保官跟蘋果還有壹週刊掛在嘴邊上好吧
我遇到一個超無言的...
有個中年客人問我空機價
報的價錢他不滿意
說他在哪邊買才多少
我也跟他說
如果你確定要
我也可以依照這個價錢給你
跟公司說一下就可以了
他就說...我等等來買
隔天就有客訴
說我的價錢太貴
要去找消保官來
哇靠....
你沒跟我買就要去告
有沒有知識阿..........
報個價就要被告
那賣給你不就要被槍斃.......
別鬧了好嗎...

jomey35 wrote:
隔天就有客訴
說我的價錢太貴
要去找消保官來



這就超級誇張啦~
什麼還沒買就去找消保官?
他可能要你免費送他手機~
因為你報價太高~
導致他浪費時間跟你殺價
又浪費時間去找消保官~
一秒幾十萬上下的~得罪不起啊~
叫你不要你還硬要~ 就說我要吃臭豆腐了啊~ 還硬買豬血糕~
個人覺得7天鑑賞期 須看何种商品! 小弟上個月在PCHOME 購買手机 有瑕疵辦退貨(收到貨品當晚)因為廠商認定刮傷 不給退!因為我沒有全机細部拍照 僅對全機外觀 机号做拍照 (因為曾在YAHXX網購吃過悶虧) 盧了好久 也累了 算了 我也沒有照片可佐証 手机在廠商那裡能怎樣! 取消退貨 當作買经驗 所以買手機記得 1. 作全机細部拍照 2. 記得戴手套以免細微刮傷不給退換!..3. 去3C賣場購買有問題才不会盧得那麼辛苦....
這個問題上法律課程教授有問我們過~
也po出來和有興趣的朋友討論看看。。。

畢竟很多人不懂,結果拿著19條當聖旨一樣無限上綱@@



1. 依照19條相關解釋,是7天鑑賞期,還是7天猶豫期? 何謂鑑賞?何謂猶豫?
2. 網路購物:甲方透過網路平台求售(新品),乙方依照交易程序完成交易(下標),但是因為距離很近,所以選擇面交,可是面交時沒有當面拆封,回家才發現是有問題的瑕疵(可送修),能否適用19條,直接退貨給甲方並要求退錢?
面交是當場交易阿
當場就要自己去判定貨了
來決定要不要買吧
自己沒有去檢查
還要拿7天鑑賞期來壓人
別逗了...
如果這樣面交遇到新品不良,要看對方有沒有良心給你這樣退換吧
7天鑑賞期是針對交易時沒看到貨品..也不能檢測..也無法實機操作吧
七天滿意鑑賞期是針對非實體通路才適用..可是總是會遇到客人不講理明明不是新品不良.只是因為手機用不習慣要求店家要退貨..理直氣壯的說{七天滿意鑑賞期}要找上消保官..已經向客人說明了...還是聽不進去...到最後又說我們又沒有實機給他操作..怎麼算是實體店家..真是一整個無言
twpop wrote:
這個問題上法律課程教...(恕刪)


非實體商品是猶豫期,像保險契約這類,而實體東西就是鑑賞期,其實意思應該是一樣,只是對象不同所以用詞不同。

而網路購物重點是「透過網路購買」,其實「七天鑑賞期」當初是針對電視購物跟郵購這種沒辦法到實體店面取貨的狀況下,給予消費者的保護機制,現在變成網路購物,只要是透過網路下單購買(這一定會有記錄)就應該適用,面交與否如果條文沒有規定就不應該被店家視為排除狀況,也就是說條文裡沒有寫明「面交視同臨店購買不適用七天鑑賞」的話,實體店家敢在網路上開店就要承擔「七天鑑賞」這個緊箍咒。

但是如果消費者無法舉證是透過網路下單購買的話,是不適用「七天鑑賞」的。
天知地知.妳知我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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