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了2個多月了,有好多疑問阿.....
想請問一下,我有一隻桃園頂x通訊出的HTC XV6900使用5個月,
但藍芽傳輸距離不論是電腦、手機、耳機都僅有50cm,不超過手臂長,根本無法利用藍芽耳機通話,有人的機子會這樣嗎?
4月份送修已超過2個月了還沒送回,頂x告訴我送回原廠,但原廠說藍芽本來就應該這樣短的,沒辦法修好,要我接受!
最近又看了很多"茶喔"(台語)事件,有網友好像教消費者應該放棄權益,要有佛心,別刁難廠商,摸摸鼻子算了,
又有網友說應該要據理力爭,不然為什麼要立消保法?但是真的保護消費者嗎?到底怎樣作才正確?
若要求藍芽功能完好的手機交還我手上,算不算是過份的要求?會被認為是奧客?
已經送修70幾天了還修不好,我有立場要求換一台新機給我、並延長送修期間的保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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