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冏. wrote:
二手物品沒有鑑賞期 但是有瑕疵未告知還是告的成的..法院跑到最後你還是要退
...(恕刪)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定有明文;
而按主張常態事實者,就其事實無庸舉證,主張變態事實者,應就變態事實負舉證義務,此為舉證責任分擔原則。
民事訴訟如由上訴人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上訴人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上訴人)之請求。
又原告對於自己主張之事實(即起訴事實)已盡證明之責後,被告對其主張,如抗辯其不實,並提出新事實而為反對之主張者,則原告對其反對之主張,亦應負證明之責,此乃舉證責任分擔之原則;
而原告於抗辯事實若無確實證明方法或僅以空言爭執者,當然認定其抗辯事實之非真正,而應為上訴人不利益之裁判
(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2143號判決意旨參照)。
請問你怎麼舉證 ?
24小時內 你充過電 或 插過SD卡 或 重置 或 裝過軟件 或 不當使用過嗎 ?
你如何證明有瑕疵 ? 又此瑕疵非肇因於實際佔有標的的你 ?
ben0719 wrote:
請問你怎麼舉證 ?
24小時內 你充過電 或 插過SD卡 或 重置 或 裝過軟件 或 不當使用過嗎 ?
你如何證明有瑕疵 ? 又此瑕疵非肇因於實際佔有標的的你 ?
(恕刪)
24小時內 你充過電 充電能使單一功能故障?
或 插過SD卡 或 重置 或 裝過軟件 能使單一功能故障?
不當使用過嗎 ? 你能證明我不當使用?
只要能把錯誤的地方複製出來
再買一台正常的手機相比對之下
不就能證明這台手機有沒有問題?
又此瑕疵非肇因於實際佔有標的的你 ?
檢察官要起訴你殺人!
然後要嫌疑犯證明自己沒殺過人 ???
照你的邏輯二手的東西只要面交完之後就完全不管賣方的事。
樓主有說
拍照 開影片會自動關機 這些事 是昨天測試都沒問題的
面交當時就測試過 功能正常 買下東西是買方的事
我說的是有瑕疵未告知還是能告
我不知道你在氣憤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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