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把整篇都看完了佩服樓主的精神,為了打擊犯罪...最後這個手機建議售價不到五千元,跟樓主買的五千五百多購買價來看我也覺得檢察官跟法官也覺得很明顯是對方在唬爛了....不過這事件害小弟有點不敢去通訊行辦門號手機..覺得好像買空機再去中華電信辦個門號比較安全@@iamemilychen wrote:這次去地檢署之前,我...(恕刪)
我也覺得是換地點,換店名然後又換負責人的名字重新開張...只能說,喬門號,喬手機,也算是各取所需(常常有些手機剛出來是綁特定電信)在沒有遇到維修的情況下,一直到過保也許都沒事一旦遇上維修之類的就麻煩了更別說是瞞著顧客去偷偷申請手機來賣..支持樓主的正義感啊...加油sydneyliang wrote:哈哈哈!樓主真幽默....(恕刪)
總覺得案情並不單純,照理說第一時間發現被偷續約就該去報案了!怎麼會自掏腰包付違約金,然後再去辦理一支新手機呢???你這樣做只會把事情越弄越複雜,不是你簽的合約卻去付違約金,這等同變相承認前一張合約沒有任何問題!反正讓我們繼續看下去!!!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