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 ventura wrote:
這樓標題不是樓主自己寫的? "在華碩官方網站購物買太多,被告詐欺,家裡被刑事局搜索扣押"
還是有甚麼誤會?(恕刪)
palihon wrote:
樓主是被華碩告詐欺,開偵查庭.
但是檢察官有正式起訴嗎?我看不出來.
有錯請指正
可能是對相關程序不瞭解,和一些用詞有些混淆,所以造成大家的誤解。小弟試著說明一下,若有誤還請不吝指正。
因為看不到通知書/傳票,只能依現有樓主所貼的文字猜測(對,又是用猜的):
1. 被害人報案/提出告訴,可能是11月~1月。地檢署開始偵辦。有足夠的事實讓檢警去聲請搜索票,法院也同意簽發。
2. 3月被搜索時同時請樓主到案說明,所以會有"走出刑事局"之語。
3. 6月開第一次偵查庭。
到目前都還在偵察階段。偵查終結後,檢察官會決定不起訴、緩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起訴,並撰寫正式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