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樓主發的文不應該被酸成這樣子的以合約來看,雖然自已的過失造成了損失,本不應該來mobile01 被炮的,但是樓主應該是消費者當久了,所以有些錯覺。可惜法律是保障財團的,消費者不團結,未來權益就愈來愈少,愈來愈卑微。在這故事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樓主之流者眾,大多在次月驚醒,電信財團其實知之甚詳,卻仍不做其他補救措失,而任由消費者發生損失其道理就在大財團心態,自已覺得發個簡訊,發個廣告信,已善盡告知之義務,如消費者仍不作為,乃是咎由自取。其實真要補救,方法眾多,例如在到期10天前,專人打電話提醒,只需要1通,真的有溝通,不敏感的消費者才會知道自已有多傻。又例如,提供事後追溯的繼約方案,…等等。所以一開始我取笑樓主,現在又來撒些溫暖… 只是想說消費者對抗大財團失敗的原因就在於 少數可憐人打不贏多數有心人。消費者加油!
simonboss wrote:其實樓主發的文不應...(恕刪) 與電信公司簽訂合約你不只是個消費者,也同時是合約內的一方若合約內沒有明載期滿前須通知的相關事項,電信公司不告訴你也沒違法自己的合約自己看,自己的優惠自己注意啊優惠合約簽下去,簽多久? 到期時間? 通通不知道? 被依照使用合約收費就是剛好而已簽約不看合約內容,只會說我是消費者,財團好可惡根本就是鄉愿要不是契約還有比例原則問題,一堆人早就因為簽約然後把自己給賣了...........
simonboss wrote:其實樓主發的文不應該被酸成這樣子的以合約來看,雖然自已的過失造成了損失,本不應該來mobile01 被炮的,但是樓主應該是消費者當久了,所以有些錯覺。可惜法律是保障財團的,消費者不團結,未來權益就愈來愈少,愈來愈卑微。...(恕刪) 所以01常聽到的一句話,台灣人是愛被奴役的民族財團再怎麼惡質,只要不是多數人發聲,少數人受害就是活該為何有消費者保護法?! 合約為何不訂成..."到期自動中止合約內容"!?而是..."恢復原價"!? 因為財團抓準大多消費者都會疏忽合約的到期日即使消費者要求合約加註"合約到期自動中止",業者也大都不配合,難道不合理嗎?不然就是合約密密麻麻,字體特小,不給時間看合約,玩文字遊戲...越是生活需要的商品,壟斷的財團越是喜歡搞這套不然你不要玩嘛,反正市場又不缺你這個顧客難怪詐騙集團無良商品在台灣大行其道,一切都是消費者不睜眼活該倒霉!
你簽約時不注意優惠到期時間也就算了收到簡訊也知道約到期了還不去處理一下要怪誰簽約不看清楚哪天把你賣了都不知道收到一封簡訊不夠??那你要收100封嗎??還是三不五時打電話或寄廣告信催你續約??到時又一堆人嫌煩來客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