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emilychen wrote:
星期日去"報案",但...(恕刪)
我之前信用卡被盜刷,也是被警局這樣踢皮球..
(到了第六間,局長才說,我已經跑了五、六間,別讓我再跑了,才接下來辦)
當時的經驗是,
你必須自己掌握到一些證據,警局和銀行才肯辦。不然他們都會要你提供證據。
所以我自己就充當柯南,蒐證,把歹徒盜刷的監視器和簽名都要到...
後來,報案三聯單真的很重要,一定要要到手,當時銀行也是因為我拿到了報案三聯單,才認真辦起來的。
對警局,有時態度要硬一點,我知道他們只要一成案,會被上面盯得很緊,
所以很多警局都不願意案子在他們手上。
但既然你是受害者,就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找比較有經驗的"長輩"一起跟你處理。
後來的結果是,提供盜刷的店家,其實是非法的"刷卡換現金",賺取中間佣金。
當柯南當上癮了..我自己跑到那個店家蒐證,
辦到警局和銀行都跟我說,
我不會有損失,錢會退給我,所以別再追了...=.=(這或許是不可以說的默契..)
雖然情況不一樣,提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