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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昇通訊黑心商品』SonyEricsson LiveView MN800 藍芽即時通 藍芽手錶 開箱 測試文

這件事情到現在還沒討論出一個完美的結果喔?!

我覺得店家的部分最大的缺失可能是因為包裝方式,因為郵局一定會堆疊式放法,才會造成外盒壓損,但樓主公開的照片壓損的有點嚴重,所以店家可能認為樓主是用過後不想要這樣商品,所以才會想退,加上樓主退貨理由是店家販賣二手商品,店家想要釐清權責,所以暫時不受理退貨,但樓主卻先將所有前因後果率先公開PO在網路上,且標明是店家販賣二手黑心商品,但所謂二手商品所依據的理由卻是原廠封籤被拆封了,紅蓋被變成白蓋(這問題是出在代理商重新封籤時折錯了),樓主此舉即便是最終得到好或是不好的結果,店家名譽最終還是受損,而店家所獲得的郵務士跟樓主的對質也是一個決定點,若包裝的毀損是樓主造成那就是樓主須承擔,但要是郵務士造成,就是要郵局承擔,不是嗎?!

所以呢~~
建議做法如下~~~

店家部分:由於包裝方式有點不耐壓跟堅固,這方面也確是屬於店家的責任,包裝不管有輕微或是嚴重壓損都是屬於店家跟郵務士的協商,而非樓主承擔,建議還是跟郵務士方面協調賠償事宜,商品部分看要退貨還是換新品或是折價給樓主!!

樓主部分:由於樓主一開始收到包裝有異議就該跟郵務士提出,拆開之後覺得包裝受損嚴重可以直接拍照申請退貨或是換貨,但理由用販賣二手商品是有點重了,因為尚未釐清壓損是誰造成的就直接說這商品是二手的,這樣會讓店家誤會的,而封籤部分從樓主公開照片來看,代理商先創的標籤是完整的,那表示紅蓋變成白蓋是先創重新封籤時弄反的了,但樓主直接下重標題直接公開這項交易糾紛,對店家造成直接傷害,就算最終解釋清楚,傷害依舊存在,不是嗎?雙方就僵持在樓主的信譽傷害跟店家不退貨這之間來來回回不是很浪費時間?
雙方的缺失其實都存在,樓主何不針對初期衝動的文字造成店家信譽傷害部份做個道歉跟解釋,而店家部分接受到樓主誠意後看是要辦理退貨或是換貨,剩下就是郵務士問題了,雙方都不退讓,不代表雙方都是對的阿,店家的包裝確實有瑕疵存在,這也會造成以後消費者的信心,就算店家名譽透過法律的到平反,但是其它消費者就會卻步不是嗎?而樓主最後也不一定會得利阿,東西退掉了,卻被告損害商譽,也不會好去哪阿~~是吧?!

以上建議,供店家及樓主參考吧!!
我是認為 既然是網路購物,那是一定要給退貨的,
因為要釐清責任而暫時不給退貨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
若是收到退貨後發現商品是人為因素損壞,則可告知消費者共同釐清責任,
試問 廠商根本沒收到退貨商品,你怎麼知道商品有損壞,
光憑幾句留言就可以判斷商品是否完好,進而判斷出責任歸屬似乎太草率。

至於毀謗的問題,我則認為廠商一定要提出告訴,而且廠商穩贏,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我是不知道黑心要
怎麼證明其為真實啦。不過我說一定要告也不是鼓勵興訟而是希望能形成
一個案例,讓大家在網路上發言能夠更加自律,畢竟01是非常熱門的網站,
且對象都是較年輕的族群,因此其對年輕世代的影響力遠超過一般媒體。

台灣是一個言論自由過度濫用的社會,像是名嘴們在媒體上公開別人個資
或是病歷等情事都是不可取的,罵別人黑心也不在言論範圍的保障之內,
最有名的案例就是 徐x麟與鄭x儀的官司,希望這個事件真的可以讓大家
在發言的時候,都可以先明白每一次言的背後所需負的責任。
哈哈哈 版大修改文章了!

但是你沒有完全改到喔!! 貼心提醒您

把你全部的發言都看過一遍 就知道哪裡沒改到了!

看到你修改文章
這位發文的版主(lindofu),真的是一個糟糕的人,
誹謗別人的商譽,一句道歉都沒有,只想試圖掩蓋,
我們有所有最初版主發言的原始截圖,PO給各位網友看,
讓各位網友明白,版主是一個怎麼樣的人,
像這樣在誹謗別人之後,毫無悔意,還有臉更改圖文,卻沒臉說一句道歉的人,我很想看看他的老師是誰,
至今還在顛倒是非,一錯再錯,似乎如網友所說,非告不可了,
他這樣的行徑,根本是故意再誤導後面進來看的網友,讓其他網友以為是本公司有問題,
(lindofu)的行為實在不可取,我們嚴重譴責這位版主(lindofu),一點擔當都沒有






























現在等於版主(lindofu)自打嘴巴承認,當初原始的圖是他自己加工的,
但是當時他可不是這麼說喔,
一錯再錯,還妄想把罪再推給我們這個受害者,真是有夠糟糕拉,沒辦法想像了
我個人還是覺得網路購物,就該遵守七日鑑賞期...
非一般有關個人衛生用品,就該接受無條件退貨,
今日事件的起因主要是 店家不接受退貨,才會有接下來的反應,
或許是樓主反應太過,但這也是迫使店家認真看待這一件事

我還是認為店家一開始處理方法就不對是主因
說實在的我也有這種疑問,如果以後網購遇到寄送過程的損壞,
該怎麼處理,消費者一定選擇退貨的啊,
但賣家又堅持損壞不能退貨,那到底誰要負責,
總感覺這件交易的肇事者似乎置身事外耶.......

回覆給(SPS2001)(sunhuang)

您好,版主他發的文章已經偷偷修改過,
非原始版本,請勿遭到誤導,
本公司有PO他原始的圖文,請詳閱,感謝





回覆眾網友,

再次強調
交易糾紛是一回事。
誹謗商譽是一回事。
沒有所謂的因為本公司怎樣,才讓版主怎麼樣,
難道因為有一個美女穿得漂亮,就可以強姦她嗎??
意思一樣,不能因為我們還再確認,就PO圖文誹謗我們,版主其心可議,
再舉一個例子,一個爛人罵你一句3字經,你可以把他打個半死嗎?
答案是不行,你會被告重傷害罪,但他只是罵你而已,不會因為他先罵你,你就沒罪,
請各位要搞清楚事情嚴重性,要有法治觀念,不要有自己可以,別人不行的想法,
我們才是最大受害者,各位網友要有法治觀念,不要聞雞起舞,或不明究裡,
版主(lindofu)的行為,已經造成本公司多重傷害,行徑囂張跋扈,
本公司再次善意提醒各位網友,看清全部文章,再想清楚是否要回應,
本公司將會定期收集資料,若有誹謗或教唆的意圖,
將直接截圖與文,送交司法機關裁定,本公司為捍衛商譽,只能這樣做了,
請勿以身試法,又或是受版主(lindofu)誤導卻官司纏身,得不償失。

采昇通訊 wrote:
回覆給(SPS200...(恕刪)


我記得舉報店家名字不能打XXXX

不然管理員會要求刪除 修改這篇文章...

看來已經告一段落...

希望消費者跟店家能各退一步

如真有不妥的地方

道歉也並非是件可恥的事情

祝店家跟消費者們 雙贏!




采昇通訊 wrote:
回覆給(SPS200...(恕刪)


老闆你是選擇性回覆嗎? 那個壓壞的部分你都不跟郵局求償歐.
算了這篇文應該快被鎖了,妳們就去走法律途徑吧
回覆(bioland)

請您還是詳細看完全部的文,可能您的立場會有所不同,謝謝,
但您一直在詢問這個問題,我們只好就您的問題,再一次的回覆,

我們在(2011-06-10 15:49 #27)所發的文就已經有說明,但可以再更詳盡說明一次,
雖然郵局運送中有輕微壓傷,但是當場郵差跟版主(lindofu)都是能接受的範圍,所以版主(lindofu)他才會收下了商品,就是表示他(lindofu)當時同意了這一點輕微壓傷,這才是重點,當時他(lindofu)若覺得不能接受,大可以直接跟郵差表明拒收,
而他(lindofu)在玩完了之後,不想要了,覺得是玩具,也沒關係,這是他(lindofu)的立場,但版主他(lindofu)就是不能誹謗說,我們給他(lindofu)的是二手的,這是真正的誹謗,卻只為了達到他(lindofu)自己的目的。

這樣您明白了嗎?
我們沒有選擇性發言,只是不想一直回覆已經解答過的問題,但既然網友有疑問,我們選擇再次詳盡回答,
但是,好像有不少網友沒時間看完這麼長的全文,版主(lindofu)又竄改他寫過的文章,所以可能又會讓後面進來看的人誤解,版主(lindofu)這樣真的很糟糕。

我們告他(lindofu)的是加重誹謗罪,不是其他莫須有的罪名喔,
我們從來就沒有說過版主(lindofu)沒有他自己的權益,
但他(lindofu)自己在行使自己權益時,要在不影響別人權益的基礎上才行,
舉例~總不能開車過馬路,把行人撞下去,卻在那裏喊說:撞人是因為有直走的權力吧,這根本是本末倒置。

這件事情已經交由法律來解決,所有證據資料(包括版主後來自行承認圖片為加工的資料,6/18日前沒有承認)都一應具全,
我們等了這麼久,已經仁至義盡,等到的卻是版主(lindofu)一再犯錯,
就交由法律去處理,讓這件事有個定論,也讓網友們了解言論自由的定義與規範,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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