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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DandelionJack wrote:
就我想像,可能網站平台本身要有「記錄」,記錄消費者的「一舉一動」,
類似這樣的機制。
但這好像非常耗費資源,我覺得他們不太可能做到這麼細


其實現在各大電商都有這個機制了,你去MOMO或是PCHOME用購物車加商品然後再刪掉

關掉視窗再連一次就會發現秀給你在首頁上的商品變成跟你剛剛加了又刪掉得很類似.

這其實就是大數據在作的事情 紀錄使用者的軌跡 然後拿來統計分析

華碩那個BUG算是寫程式的沒寫到最後結帳時還要再複查一次用戶買的商品跟折扣碼是否正確使用


cbmmer264531 wrote:
請媒體公正 媒體社會...(恕刪)

你很誇大
人格決定作為
不意外
先聲明 在下是法盲
但以下是個人覺得樓主在刑法339
比較有風險的地方 也歡迎法律專業的指導
再利用對方錯誤 產生財損 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情況下
如果刑法339無法成立 那無法成立的原因是甚麼?謝謝


消極不作為的施詐,是以行為人居於保證人地位,因負有告知義務而不為告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損失財物的情形
經常會有標錯價事件 企業也知道 就無告不告知問題 但買賣雙方 有一方不知道價格已經錯誤情況下 成立契約並且履行契約 是否存在爭議?

被害人陷於錯誤:行為人的施詐行為必須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複雜誇張的購物方式 讓網站出現錯誤 大家覺得算不算?

行為人必須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所以說,所謂詐欺罪必須是行為人使用詐術騙被害人,使被害人因為行為人使用詐術而陷於錯誤,被害人又因為陷於錯誤而處分自己的財產(例如:交付金錢或財物),導致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聽說是買了N遍 且操作過程非EASY 要看個幾遍才大致理解 可以說非故意嗎??



最後是否可以請樓主提供過往買賣的錄影
證明自己買東西 都是這種方式在購買
給法律專業者 一個完整的依據
謝謝告知,
我做iso27001的時候,
已經10年以前了。

其實那個時候的機器也可以做到這個地步,
只是那個時候機器貴到不得了。

差不多網際網路出來3到5年以後的機器(約1997以後),
就已經有辦法做大數據分析。
只是那個時候還不成熟,
而且機器非常非常貴。


blueashx wrote:
其實現在各大電商都...(恕刪)
請多多點擊 Mobile01 網站內的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挺好奇樓主是否能以誠信原則推出保證人地位?如果能推出而樓主又故意不告知我想還是有可能成立的~
極簡風 wrote:
被害人陷於錯誤:行為人的施詐行為必須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複雜誇張的購物方式 讓網站出現錯誤 大家覺得算不算?...(恕刪)


個人認為如果只是複雜的操作流程就會構成詐欺行為,那其他網路訂票搶購物搶折價券的行為通通有被告詐欺的風險...

當然也可以解釋成複雜操作的流程已經無異於駭客行為,

但再怎麼複雜的操作還是受限於人及作業系統和購物平台程式的限制,和外掛程式修改代碼還是有所差別!

極簡風 wrote:
經常會有標錯價事件 企業也知道 就無告不告知問題 但買賣雙方 有一方不知道價格已經錯誤情況下 成立契約並且履行契約 是否存在爭議?...(恕刪)


保證人地位形成要有可歸責的危險前行為,以本例單純一方不知對另外一方來說並沒有告知的義務,最多也只是民事上意思表示錯誤的問題!


以上純屬個人非專業看法而已!

ace ventura wrote:
當然你要說華碩為什...(恕刪)


小弟先前沒對大大的言論有任何評論,
不解大大為何如此激動 XD

樓主的吃像當然是相當難看,
不知見好就收,
幾乎將此行為當成了工作!
但華碩的風險控管能力實在有待加強,
放任或未察覺此行為持續兩個月,
之後也沒展現大企業該有的氣度~

小弟不才,
應該沒說自己是"程式工程師",
只是有個博士學歷,
在大專院校資工系,
教教課程、做個產學案和政府案,
好像比"程式工程師"做更多事,
感覺較像是打雜工,
還真的不是"程式工程師" XD

為避免產生更多的衝突,
恕小弟不再針對大大的評論做出回應~
我猜一大堆人都無法看完這麼長串樓 也沒看樓主自PO的影片 在這樓一直轉圈圈支持樓主告下去 還以為這裡是迷宮?!

這邊"幫"樓主再簡單敘述一下他怎麼"騙過"購物車程式, 使用"本來應該無法使用的折價券" 來獲得不當利益

------------------------------------------------------------------------
1. 買高+低單價商品 進結帳畫面 輸入折扣碼(只適用高價品)
2. 開另一個視窗 再買同一高價品 加入購物車
3. 這時結賬畫面會出現"兩個高價品"數量 直接在購物車畫面 把高單價商品數量改成0 (這就是詐術!)
4. 這時購物車結賬總額會自動扣除2個高單價商品金額 但是 折價卷的折扣並不會扣除(BUG)
5. 因為高單價的折扣金額按%數計算 折扣大概3千 最後就是以5百多買到3千多的(低單價)商品
6. 重複 動作1-5 一百次
-------------------------------------------------------------------------

看懂了樓主操作手法 就會明白為甚麼樓主不想和解認錯 檢察官就當天起訴他詐欺
這很難懂嗎?


PS. 可怕的是不曉得這種人是哪種"老師"教出來的? 還很多
這種以自我為中心 完全沒有是非廉恥 (都是別人的錯) 還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
只想找立委 輿論壓過去 讓華碩撤告 (問題是詐欺是公訴罪 是檢察官看不下去 讓你和解不和解才告的 跟華碩已經無關了)

看到這種人還來取暖(想要製造有利輿論壓力), 也難怪大多數人看不下去 被砲的不是不是的
聖神山 wrote:
其實樓主犯的最嚴重的錯誤不是消費行為
也不是法律上的攻防

而是在還在偵查階段,就把案情訴諸輿論
並企圖利用外力(民意代表或是輿情)對偵查中的司法案件施壓
這構成了企圖影響司法的行為

這犯了司法人員大忌,光最近監察院介入司法權就鬧得沸沸揚揚
你這不擺明了向司法系統宣戰嗎?

這下你的對手不只是華碩,你連司法官都得罪了
原本低調私了,或許在協調後搞不好你只要付少少代價

結果你把事情鬧大,變成一個公眾關心的指標性案件
這時候肯定華碩不但不會撤告(因為指標判例會影響後續多少公司與產業?)
檢察官與法官肯定也會認真蒐證與審判

在這個法律攻防上
只能說你沒找律師幫你犯了第一錯
而找民代企圖施壓犯了第二錯
找媒體將本案放大到眾人皆知成為指標判例的第三錯

裡面每一錯都足以讓你落入敗局
更何況你一次三錯,尤其是第三錯....

現在補正的機會也還是有
1. 姿態放低,不要太高調
2. 找個高明的律師
3. 該道歉就道歉(即便是演的),該和談就和談
讓官司與事件盡快落幕....

要是我是你。就想辦法把這樓給封了(直接改標題與大量改內文成刪刪刪刪...)
然後回去把所有買的商品以最佳狀態打包準備退回
並謝絕所有媒體與民代的關切
找個好律師,寫個文情並茂的道歉信與準備談和解..

訴諸輿論的影響沒這麼絕對,兩面都有可能。
華碩就算贏了官司也有可能因為輸了氣度而被抵制,畢竟自己有錯在先。
CUFOX wrote:
訴諸輿論的影響沒這麼絕對,兩面都有可能。
華碩就算贏了官司也有可能因為輸了氣度而被抵制,畢竟自己有錯在先。

你在說笑話?
要不要統計一下這棟樓多少人支持華碩告到底的
被抵制?台灣多數的正常人早就厭惡這種貪小便宜鑽漏洞的任何行為或者奧客行為

一堆台灣人整天笑大陸沒水準道德低
這棟樓我看也不少大陸人偷渡過來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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