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如果事先(提告前)先通知了,會"打草驚蛇",也許他們是這樣想的?"
因為小弟從商出身,一般有類似交易狀況,還是採取能講就講,能協商就協商的方法。
畢竟以買賣賺錢為業,不是以抓到或製造令人犯罪機會,再以法律手段索取賠償,為賺錢方法。
以法律手段索取賠償,為賺錢方法在專利蟑螂公司較為常見。
感謝賜教
送您五分,聊表敬意。
祝 順心
祕雕 wrote:
但它是寫「不得謂非...(恕刪)
lovejerry999 wrote:不過目前的問題就是:樓主並不認罪。
是先發生網路商城程式存有bug的錯誤,
樓主利用了這個錯誤而獲得財產上的利益,
與這個判例意旨頗為貼近...(恕刪)
祕雕 wrote:
但有自拍影片就不一樣了,我覺得。
一般典型的駭客行為(有獲取財產的),簡單講就是:
找到電腦系統的漏洞,進行刑法 339-3 的行為。
此案例,這是一個電腦系統的漏洞沒錯啊;
至於樓主是不是有心刻意去發掘的,好像有跡象另外討論。
而我們對網購平台的各種操作,即使只是簡單的滑手指點滑鼠,
其實都是在對電腦系統「下指令」,這沒錯哩;
只不過這叫視覺化的圖形介面而已。
問題只是這是否「不法」?
不要說法官,我們平常人看了影片都會覺得"顯有可疑"吧;
我想,至少也會讓法官一看就浮現了心證,這對樓主不利。
那結果若經過法官詢問推敲之後,被認為這是一個"蓄意利用"電腦系統
的漏洞,而做的操作行為,那我想還是有機會被認定為"詐欺"。
125475368 wrote:
Winghoping wrote:
建議你把對方設黑名單
會讓你比較清淨
我都把他黑名單了
黑名單了 清淨多了
極簡風 wrote:
你到現在才黑唷 整棟樓他就貢獻一大半
大部分回文都是對不同意見者冷嘲熱諷
內容空洞 沒內容 也毫無說服力可言
極簡風 wrote:
樓主如果是來找答案
聽這種信誓旦旦說無罪的 只能說保佑了
ROXSOUL wrote:
消費者輸入正確折扣碼,並以正常點擊畫面方法,利用華碩網站錯誤但未涉破壞網站參數等手段,購買到大量折扣範圍外物品,類此事實
搜尋過了類似的案例民刑都沒看到
我相信應該有發生過只是沒走到法庭判決而已 ,
多少會好奇走到判決會是什麼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