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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感謝捧場。

"不過如果事先(提告前)先通知了,會"打草驚蛇",也許他們是這樣想的?"

因為小弟從商出身,一般有類似交易狀況,還是採取能講就講,能協商就協商的方法。

畢竟以買賣賺錢為業,不是以抓到或製造令人犯罪機會,再以法律手段索取賠償,為賺錢方法。

以法律手段索取賠償,為賺錢方法在專利蟑螂公司較為常見。

感謝賜教

送您五分,聊表敬意。

祝 順心


祕雕 wrote:
但它是寫「不得謂非...(恕刪)
請多多點擊 Mobile01 網站內的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roward wrote:
酒駕車禍至人於死跟殺人刑責差很多
今天兩個有仇恨的難道A方故意喝酒撞死B方檢察官法官就真的單純到用酒駕致人於死去論處而非用殺人罪去論處嗎
有沒有動機這點難道不重要嗎?酒駕車禍至人於死沒有特定的動機 殺人有特定的動機

ace ventura wrote:
你自己都給答案了 "故意"就是有犯意
哪就當然是"謀殺啦" (除非完全沒證據證明A方故意 這太難了 吵架 有仇恨一定很多人都知道)

roward wrote:
lovejerry999 wrote:
是先發生網路商城程式存有bug的錯誤,
樓主利用了這個錯誤而獲得財產上的利益,
與這個判例意旨頗為貼近...(恕刪)
不過目前的問題就是:樓主並不認罪。
他自認是"善意",並"沒有"去「利用」任何的什麼錯誤。

華碩想控訴樓主有「利用」什麼網站的錯誤的話,那就是華碩要自行
"舉證",是吧?
這要如何舉證呢,感覺似乎有點困難?

覺得樓主最大的問題就是在於「自拍影片」。
如果沒這影片的話,他大可一句話:
「我只是正常操作網站所提供的功能」,簡單就帶過了~
是華碩要去舉證樓主,有什麼不當的行為,但這感覺似乎很難?

就我想像,可能網站平台本身要有「記錄」,記錄消費者的「一舉一動」,
類似這樣的機制。
但這好像非常耗費資源,我覺得他們不太可能做到這麼細。
除此之外我想不出來如何舉證,樓主有什麼類似駭客的"不法"行為。

再加上,其實樓主已經知道,華碩已經修正了網站 bug 。
這時,除非華碩能翻出"舊網站系統"(不只翻出還必須證明這就是當初的
舊版本),否則,法官也無法請樓主"當場演示"之前購物的"操作手法"。
這樣剛好,就裝不知道,就是善意了。

但有自拍影片就不一樣了,我覺得。
一般典型的駭客行為(有獲取財產的),簡單講就是:
找到電腦系統的漏洞,進行刑法 339-3 的行為。
此案例,這是一個電腦系統的漏洞沒錯啊;
至於樓主是不是有心刻意去發掘的,好像有跡象另外討論。
而我們對網購平台的各種操作,即使只是簡單的滑手指點滑鼠,
其實都是在對電腦系統「下指令」,這沒錯哩;
只不過這叫視覺化的圖形介面而已。
問題只是這是否「不法」?
不要說法官,我們平常人看了影片都會覺得"顯有可疑"吧;
我想,至少也會讓法官一看就浮現了心證,這對樓主不利。
那結果若經過法官詢問推敲之後,被認為這是一個"蓄意利用"電腦系統
的漏洞,而做的操作行為,那我想還是有機會被認定為"詐欺"。

至於不當得利,同大多數版友的看法,應該是肯定成立要返還。
不過從樓主的語氣來看,似乎他在意的不是金錢,而是其他的東西?
名譽?
祕雕 wrote:
但有自拍影片就不一樣了,我覺得。
一般典型的駭客行為(有獲取財產的),簡單講就是:
找到電腦系統的漏洞,進行刑法 339-3 的行為。
此案例,這是一個電腦系統的漏洞沒錯啊;
至於樓主是不是有心刻意去發掘的,好像有跡象另外討論。
而我們對網購平台的各種操作,即使只是簡單的滑手指點滑鼠,
其實都是在對電腦系統「下指令」,這沒錯哩;
只不過這叫視覺化的圖形介面而已。
問題只是這是否「不法」?
不要說法官,我們平常人看了影片都會覺得"顯有可疑"吧;
我想,至少也會讓法官一看就浮現了心證,這對樓主不利。
那結果若經過法官詢問推敲之後,被認為這是一個"蓄意利用"電腦系統
的漏洞,而做的操作行為,那我想還是有機會被認定為"詐欺"。

這棟樓這麼高,大多提出的判例是牽涉修改一般消費者不會更動的數據,
價格也比較誇張,比如直接變1元,這樣要認定為明知漏洞蓄意利用比較合理。

這樣看來,
本國從來沒有單純在購物車加減商品跟輸入官方提供的折扣碼就被叛詐欺的案例吧?
我是支持樓主立場的

這樣有十五個字嗎
今天大樓已經蓋到757樓
期待本事件的成為知名的討論"法律判例"!
若能打到法庭讓法官詳細論述來判決,至少可以讓大家都上了一堂珍貴的法律課。
若是和解就真相看不到! 覺得有點可惜!
CUFOX wrote:
這棟樓這麼高,大多提...(恕刪)


消費者輸入正確折扣碼,並以正常點擊畫面方法,利用華碩網站錯誤但未涉破壞網站參數等手段,購買到大量折扣範圍外物品,類此事實

搜尋過了類似的案例民刑都沒看到
我相信應該有發生過只是沒走到法庭判決而已 ,

多少會好奇走到判決會是什麼結果。
125475368 wrote:
黑名單了 清淨多了...(恕刪)




你到現在才黑唷 整棟樓他就貢獻一大半
125475368 wrote:
Winghoping wrote:
建議你把對方設黑名單
會讓你比較清淨
我都把他黑名單了

黑名單了 清淨多了

呵呵,被打臉打到惱羞就加黑單逃避的人我見多了。

反正裝懂胡扯的人會繼續被打臉,
至於這些人要不要一直逃避當井底之蛙,也是他們的自由啦

極簡風 wrote:
你到現在才黑唷 整棟樓他就貢獻一大半
大部分回文都是對不同意見者冷嘲熱諷
內容空洞 沒內容 也毫無說服力可言

我主要是打臉錯誤觀念哦,意見是否跟我一樣並不重要。
另外,我的打臉大多有陳述理由,不服歡應論證。

極簡風 wrote:
樓主如果是來找答案
聽這種信誓旦旦說無罪的 只能說保佑了

我有信誓旦旦說無罪?
你要不要先加強一下閱讀理解能力?
ROXSOUL wrote:
消費者輸入正確折扣碼,並以正常點擊畫面方法,利用華碩網站錯誤但未涉破壞網站參數等手段,購買到大量折扣範圍外物品,類此事實

搜尋過了類似的案例民刑都沒看到
我相信應該有發生過只是沒走到法庭判決而已 ,

多少會好奇走到判決會是什麼結果。


1. 沒看到類似案例是因為"絕大多數像這種被抓到的" 不是有廉恥心就是腦袋清楚知道去法院一定輸, 所以都是和解, 認錯, 緩起訴. 沒紀錄
但是這個奇葩樓主為甚麼放著這條路不走, 拖著一家大小"堅決"和華碩告到底, 還要找立委不找律師? 我是無法理解?!



2. 重點是折扣碼不適用嫌犯樓主購買的商品
他自己很清楚 因為它把適用商品放入購物車後 利用BUG 在另一個視窗再買一次 然後在購物車中刪除適用的商品 (這是正常人都不會做的吧)
上述我相信大多數學過法律的會認為"可能符合詐術"的原則(檢察官也這麼認為 所以樓主被起訴詐欺) 當然法官最後怎麼認定沒人可以預知
另外是嫌犯做了不只一次兩次 他做了一百多次!
這個如果要說沒有蓄意 (犯意) 是不小心 我真的無話可說

犯罪事實和犯罪意圖這麼明顯 還自己PO到網路上 我想檢察官可能會抓著頭笑著說:現在犯罪的怎麼都自己把證據公布 有沒有搞錯!? (這太EASY了吧!)


PS. 另外我可以理解樓主為什麼和正常人不一樣, 要把"網路購物的過程"錄影下來, 大概是他也讀了一些法條 認為他可以以錄影證明他沒用 程式破解 就不能被認為是"駭客" 不過他也許沒想到駭客定義是很廣的 "利用系統漏洞" 其實就可以被認定是"駭客行為". 而且為了保存證據不被視為駭客(這目的也達不到)去錄影, 反而成為他"詐欺"的事證之一. 我只能說 有這種小聰明用在正途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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