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475368 wrote:
既然是公開討論區 互相回什麼 也都放公開 給大家檢視比較好
那建議你直接寫個人不接受任何人私訊回文副本給我,這樣會比較有放公開的意義。
Josh.Tsai wrote:
那小弟也來補充說明,同樣單就"法"的部分,不談情理。
...(其他恕刪)...
若樓主下定決心,那小弟想再次強調:時間心思,就不要花在這看文回文跟網友辯論了,立刻去委任此領域專業的法律事務所(諮詢就開始每小時計費那種喔,不要義工或免費法扶),並將所有在這裡沒向說網友說,不方便說的事情經過,完整誠實鉅細靡遺的向律師陳述,擬定訴訟策略。...(其他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