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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oblin wrote:
請教一下,如果不成...(恕刪)


請教一下,如果不成立詐欺,為什麼檢察官可以去他家搜索?

法官允許或者發出搜索票的條件是什麼?

不是很懂,這種看起來詐欺是否成立都很難說,為什麼搜索會成立?

法律小白順便請教一下。

那是偵查行為(地檢署檢察官)...與犯罪成不成立並沒有關係(法院法官)....
要起訴...要判決...必須要有證據....
本案詐欺會起訴會判刑成立的關鍵在於....
是不是有駭客行為...竄改網頁等等行為...
所以...搜索應是針對調查是否有上述之詐術行為...
有上述證據的話...可是會成立的哦!!

chun777 wrote:
請教一下,如果不成...(恕刪)


又是搜索 又是警局說明, 日後還有偵查&開庭


樓主覺得為了20萬很值得, 就讓他去吧!


有這種決心跟毅力 不簡單, 記得一定不要和解
Nice

送您五分。


chun777 wrote:
終於有一個比較有法...(恕刪)
請多多點擊 Mobile01 網站內的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ace ventura wrote:
...ATM秀逗領1千送5千,不義之財別亂拿,去年4月25日中午陳瑋璘至捷運中正紀念堂站地下1樓的國泰世華銀行提款機(ATM)領錢,領6千元,ATM卻吐出3萬元,陳男檢視帳戶居然沒有被多扣款,因此心生貪念,4天內領了14次,每次ATM都吐5倍的鈔票出來,陳男連續14次,共得手37萬9千元,陳男的帳目僅扣款7萬5800多元,等於溢領30萬3200元,台北地院昨依詐欺罪判陳男拘役70天,得易科罰金7萬元(恕刪)


這個案例講的是違法刑法339-2。樓主的狀況應該是適用刑法339。
roward wrote:
這種說法你就看法官檢察官願不願意相信吧

邏輯能力足夠的人現在就知道了,不用慢慢等。
如果你認為他只在華碩錄就能證明他知道網站有錯誤,歡迎提出論證讓我來打臉。
我不是學法的,

一般而言,

"因為沒有東西可以返還或是返還東西不全"
這個狀況之下,要還錢。
就商業角度看的話。

當然,
這邊有件事,
開版樓主沒有講清楚的地方在,
華碩在控告開版樓主之前的這段時間,
有沒有通知開版樓主,
交易的帳目金額結算錯誤!?

這一段沒有在文字敘述中出現,很怪!?

解說如下:

通常就商業角度看,
華碩應該要先通知開版樓主這件事--交易的帳目金額結算錯誤
通知形式有先打電話通知,寄一般信函通知都可以。
做生意和氣生財嘛!

但開版樓主沒有說明上面情事發生與否,
只有文字敘述刑事警察上門搜索?
這就一般商業角度看,華碩不懂做生意的方法嗎?
有人說開版樓主似乎有些話忘了說!?
前面有網友說過!

我也覺得這個有點怪!

華碩難道在事情發生後的至少三個月內(你看交易後發生的各個時點)都沒有進行任何商業交涉就 "直接提告" 嗎?
與商業交易常理不合?
怪怪的。

也有網友說如果華碩都沒作上面這些事情的話,
那樓主在跟檢方或法官說明時有迴旋餘地。

我是作業務人員起家的,
所以對商業交易情況略知一二。

譬如大量批發黃豆好了。
採購的允收標準在重量上會容許有秤重的誤差空間。
舉例採購五公噸黃豆,正負誤差可能是五百公克,交易仍然成立,千分之一或萬分之一都可談的。
這是商業慣例,也符合民法規定, 第一條就有。




比較慎重也比較不是那麼客氣的時候,
直接寄存證信函通知。
但通常會先跟客戶照上面方式溝通照會,
溝通被拒絕後,
才會寄出存證信函。
又不被理會。
才會提出控告。

這樣的狀況比較合乎商業運作模式,也不會落人口舌。
有網友懷疑開版樓主沒講清楚整件事。

所以華碩第一步要做的是跟開版樓主提出商業交易帳目金額與商品給付金額不符的照會與交涉才對。
請開版樓主補足交易金額或返還貨品。

然後才是下面的狀況發生,才去提告。

"又或是拒絕返還的狀況,所以才被提告"

這情況只好法律解決。
沒錯的。

檯面上的生意都這樣。

如果是四號海洛英或賭債,那就是社會版上的方式解決。
不過這不是開版樓主的情況,這算題外話。
休閒話題,輕鬆一下。



tvlan8888 wrote:
請教一下大大.假設...(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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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75368 wrote:
你引言我回文 就算了, 請不要每次私訊
網路討論 就留在此樓 此版,我不喜歡收同樣內容的私訊
討論區回文 沒有重要到該看私訊吧!

我不想為了你 關閉私訊功能 因為還有別人會私下跟我交流更重要的資訊

也不會黑名單你, 因為我尊重你的發言 也想看得到你的回文

那就請你也尊重我, 引言就引言 別夾帶私訊, 看到你近10封的私訊 很煩!

情理法 ,這件事 我希望你合情理 自我約束

不然我黑名單你 你也少了看我回文 反駁的樂趣

蓋樓太快的樓順便私信其實可以節省大家時間,
不過你爬文這麼認真可能感覺不到這好處XD

既然你這樣請求我就不寄囉。

另外,要說合情理自我約束的話,你這篇內容其實應該用私訊給我。
我只看過一次錄影,
那個聲音是開版樓主的吧!
男生聲音吧。


glavinec.tw wrote:
不然就讓媽媽來背這...(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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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ard wrote:
你在自high啥?
回你的問題你就說我在自問自答

呵呵,一開始不知道網購會出啥問題的是你喔。

roward wrote:
自己沒看到又說我沒回

我猜我看到前就被刪了所以就姑且相信你交功課了,反正我對答案也不感興趣。
要不然你說說現在哪樓?

roward wrote:
阿不然購物流程為啥要錄影
這麼久也不見你回答個鳥毛出來
凹不過就別凹了 真的很難看而已

根本沒啥好凹的,網購會出的問題,你隨便怕哪個會發生都可以錄影啊。

站位置看後續

那些說樓主無罪論的 你們可以自告奮勇幫樓主打官司讓他能安全下庄
這可是功德一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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