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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人情門號,被盜打結果要付七萬多~已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怎辦???~~~

問題是,又不是我們欠錢,只是當初傻傻的去辦人情門號~被騙了~當然要討各公道回來,打官司是穩輸我知道~ 目的只是要嚇唬對方, 給自己多點談判空間....畢竟這種案子是先開調解委員會,還有的談,不過,我目前傾向私下和解~省的跑這一趟,就看對方願不願意了...
jason
aa0815 wrote:
問題是,又不是我們欠...(恕刪)


怎麼會不是欠錢?您的話我有點不太懂.

雖然不是您夫人本人撥的電話沒錯,但是確實是從您夫人名下的門號打出去的.業者當然是找您夫人求償.然後您夫人再對盜打的人提告吧!

把電信業者的SIM卡換成是銀行的信用卡,也是相同的邏輯不是嗎?





aa0815 wrote:
問題是,又不是我們欠錢,只是當初傻傻的去辦人情門號~被騙了~


這句話 問題就很大啦...

不是你們欠錢 是誰欠錢??
申辦用戶 親簽的 就要負責...
而且未善盡保管SIM卡之責任 交付他人使用...本來就要負擔電話費...
構不構成盜打都是個問題?? (自己把SIM卡給人用)

你們欠電信公司費用是事實.....欠債還錢.....

討公道是向當初找你老婆辦門號的友人討.....
pikapika0913 wrote:
這句話 問題就很大啦...(恕刪)


OK~我承認我已經是討債公司的債務人,但同時,我也是盜打者的債權人,只是我要如何證明而以,而"盜打"是無庸置疑的!聽我老婆描述,並非她主動交付給業務,而是他說SIM卡得由他保管,不可領回,到最後人間蒸發,避不見面,這種侵占我的SIM卡的犯罪意圖非常明顯。現在問題是,若拿的到通聯記錄或手機序號,如何以手機序號證明就是盜打者本人?! 以該序號交叉比對盜打者自辦門號?!都有一定難度~
jason
aa0815 wrote:
OK~我承認我已經...(恕刪)


電信業者是向您提起債權清償的官司,也就是說法官是針對這起事件您該不該還錢來作判決,至於關於您說被盜打一事,這並不是在該起官司的範圍內,所以,您如果要以盜打作為理由,就必須另案提起,以您夫人的友人為被告,向他提起民事侵權損害或詐欺賠償才是.

至於難度,說真的,事隔多年,電信業者還有保留這些證據嗎?個人的直覺,真的會比登天還難.除非當年您有向業者申訴或警察機關的報案紀錄,電信警察才會以刑案處理,行文給業者調出該門號的所有的通聯記錄資料,不然,您再怎麼提被盜打一事的說詞,在法理上根本無法站得住腳的.

最後演變就是跟電信業者的債務協商囉!
我去警局報案,拿到詐欺的三聯單,目的只是要讓法官參考
,證明我敢提出"非我本人使用"的動作,並想要提出民事侵權損害或詐欺賠償的訴訟,讓法官裁量金額大小,....其實根本不需通聯記錄,直接對合約書上的業務/經銷商提告就好,不過又變成sim卡到底有無交付問題的羅生門,而對我有利的只有,通聯記錄上受話方皆與我無任何關係而已....這是我目前想到的薄弱辯詞...
jason
aa0815 wrote:
問題是,又不是我們欠錢,只是當初傻傻的去辦人情門號~被騙了~當然要討各公道回來,打官司是穩輸我知道


這不是人情門號吧?
你老婆提供證件,辦理了一堆電話,每個門號對價是1000元,何來人情之有?
SIM卡被業務保管,也不作聲。

從法官的經驗法則,
你太太應該是成年人,應該有辨明是非的能力,
提供證件向各家電信業者申辦10支電話,
若無詐欺電信業者的意圖,亦有可能是犯罪集團的人頭或成員。

你去警察局報案其實很難翻轉現實,
別浪費時間在這上面。

你自已都說了,自已名下的門號當初是同意由業務保管,
一碼歸一碼,欠電信業者的錢,你這樣子是賴不掉的,
浪費時間再這裡,早一點面對現實會比較好。

至於那個人間蒸發的業務,
你最多只能以司法訴訟的途徑,對他提出限制出境或是財產假扣押,
至於他什麼時候出面處理,大概就看運氣了。

不過你太太和他當初之間的約定,
真到法官前面去講,可能又是一筆爛帳。
你太太在法官前面,怎麼說當初為什麼為同意辦業務辦10隻電話?
小心你太太也自已也吃上詐欺或誣告的官司。

有補充若干內容,
一點建議,你參考一下。

****補充******

這位朋友,給你一點建議,
你去各地地方法院查查判決書,
看看法官對這類型的案件是怎麼處理的。

關鍵字:申辦門號&人頭&詐欺

你就會知道你現在作的動作,可能會有另一個新的危機!

良心的建議 花錢消災 官司打下去 可能不只7萬要環...訴訟費律師費那些不談..還多一些罪名

綁約像被綁架 wrote:
從法官的經驗法則,
你太太應該是成年人,應該有辨明是非的能力,
提供證件向各家電信業者申辦10支電話,
若無詐欺電信業者的意圖,亦有可能是犯罪集團的人頭或成員。


可能如樓上講的...如果當初門號有做一些非法的 可能都會被當成共犯結構


aa0815 wrote:
我去警局報案,拿到詐欺的三聯單,目的只是要讓法官參考
,證明我敢提出"非我本人使用"的動作,


只有三聯單沒有用 只能代表你有報案 連起訴都沒有 並沒有任何實質效益 沒有判決結果 一般法官不會採納
而且2件是獨立的案件.......


aa0815 wrote:
其實根本不需通聯記錄,直接對合約書上的業務/經銷商提告就好,

要告什麼?? 實在搞不懂 親筆簽名 自己申辦 又有對價關係 要告什麼??
反而系統業者 可以告你老婆詐欺...辦門號取得佣金(不管錢誰拿走.).用戶不繳費...就是一般俗稱的跳fraud件

自由時報2008-10-21 參考看看
賣門號賺現金 失業男成詐欺犯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21/today-so13.htm

當初申請SIM卡辦理的業務說要由他保管不可領回,這就有問題了,應當面問它原因,否則可當場拒絕辦理
在這種情況不管怎樣都要堅持SIM卡要
自己保管
因為簽了合約就表示你是這些門號的使用人。。有義務去支付這些費用
如果要說盜打必須提出有足夠的證據
如發現盜打第一時間通知電信公司處理,之後被盜打的費用就不須付錢
如果盜打未通知電信公司處理,被盜打的費用須全數付清
而你是在未知的情況下被盜打,因SIM卡不是自己保管,收到支付令才發現交由他人的SIM卡被盜打
但是合約已簽名,你說是在未知的情況下被盜打,也是沒多大做用,因為你沒第一通知電信公司處理,當初也沒向電信公司確認是否真的有這種情人門號方案

最好是能夠提出被盜打的證據,或者找到辦理門號的人(受理人、經手人)他在未經過同意,惡意侵佔你的SIM卡,並且將SIM卡再提供給他人使用,而造成盜打費用,如有當時辦理的錄音的證明就更好了,錄音主要是證明他有說:SIM卡得由他保管,不可領回,你也沒說好,在沒答應情況下,他拿走SIM卡,這樣才能證明他惡意侵佔



aa0815 wrote:
問題是,又不是我們欠...(恕刪)

你都覺得你穩輸了...代表他們也認為他們穩贏的
那他們還會被你嚇到嗎....他們還是PRO的
連我這種小老百姓都不會被你嚇到了...何況是牛鬼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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