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按合約繳交月租費
但卻未能得到應有的訊號服務
要求電信公司改善
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電信公司無法改善
樓主要求電信公司提供補償方案
而電信公司拒絕樓主
那麼這是哪邊的問題?
因為基地台拆除而訊號不良形成要馬跑又要馬不吃草
這樣的理由關樓主何事?
是樓主去抗議並要求拆遷基地台的嗎?
基地台被拆遷是樓主應負的責任嗎?
邏輯在哪裡?
此案例如果屬實
台哥大的處理方式完全的確可用"惡質"來形容!
不對嗎?
再說一次
理由與責任是按合約付費而未能享受到該有權益的樓主負責的嗎?
2.回歸現實來看,為了750,特地po文,是有點浪費時間,台哥大唯一讓你不爽的是在於他是照契約走這點讓你不爽,換個角度想,如果契約可以動不動就違約,那就沒什麼好簽的。
3.其實三家業者的契約都大同小異啦,只是呢公司有沒有額外多編些錢應付特殊個案的客訴,以及授權到什麼程度。
4.基地台這個東西,先前在台灣就已經是跟核能電廠同樣被妖魔化的東西,最好基地台不要蓋在我家旁邊,然後在抱怨訊號不好。假設最後NP到中華或遠傳,
模擬情境1:訊號跟台哥大沒兩樣,那接下來該如何?繼續NP到威寶,亞太嗎?
模擬情境2:訊號變超好,但突然有天被你或鄰居發現,基地台就蓋在你家正對面民宅或是你家隔壁民宅,那接下來該如何?絕大多數的人都會突然開始說難怪我這一陣子頭都會痛,睡也睡不好,接下來就是聯合附近居民找民代再找NCC,最後就是NCC要求業者拆除,然後呢接下來就又有別的民眾開始客訴收訊不好,周而復始,again and again and again......是沒錯,業者本就得負起提供良好訊號涵蓋的責任,但在台灣,很多時候都是技術問題民粹解決,這個我想也許我們都得好好思考。柯文哲其實講的不錯,技術問題技術解決。
5.現在的社會氛圍,太過於去放大小我與太過於去計較小利,如果做生意賺的錢遠高過於客訴的賠償金額,那應該是想辦法盡快NP,跟前業者計較陪償反而不應該是優先策略,更合況,於理不見得對消費者有利,做這件事情其實有些浪費精神與時間。建議如果生意做很大,應該可以辦至少兩家業者,雖然成本會提高,但應可以減少無法使用的時間,而且如果生意做很大,應該是不太會care每個月的通話費。
6.我每年都有繳稅給政府,1毛都逃不了,但是政府不見得會將捷運、公園、圖書館、運動中心蓋在我家旁邊耶?
Steven Kao wrote:
其實樓主可以冷靜下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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