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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的台灣大哥大(文長)

其實樓主可以冷靜下來想一下,先前狀況是沒有問題的,是近期訊號才變差的,基地台被拆了~中華電信處理我的問題是花了近兩個月的時間,假設樓主換了另外一間公司?訊號也變差了?那不就是惡夢又要重演一次?大家都討厭「基地台」的狀態下,又想要訊號覆蓋完整,說真的有點困難!我覺得「能把門號搬走最重要」~訊號差了就快搬就好,畢竟做生意用的手機號碼真的需要「好訊號」「接的到電話」,錯失的生意損失可能不只 750 這個金額。
我也只能告訴各位每家電信業者都是在玩文字遊戲,舉個遠傳例子好了:小弟的的約租資費為1399型優惠項目1.網內互打免費2.網內,外贈170分鐘3.超過1分鐘4.2元,問題來了大家有沒有發現第1點跟第2點就是文字遊戲前後矛盾~既然網內互打免費哪為何還要把網內也算在170分鐘內,我也問過現場服務人員他們也是笑笑的,重點他們也不會主動告訴你,因為小弟打網外居多~等你發現的時候早就來不及!到時你面對服務人員也只能說:可是當你們又沒說,哪服務人員也只會回答你:可是合約裡面都有寫~基本上每家電信業者為了要拉客戶會把很多重要該說的都會略過除非你自己問,否則業者就會把罰則在一次列出來給你看!申辦前請務必"詳細"問清楚再把合約從頭看一次否則這種糾紛會不段上演!

K4481 wrote:
台灣大哥大 根本就是...(恕刪)


同感
也難怪人家會說有工讀生出沒

樓主按合約繳交月租費
但卻未能得到應有的訊號服務

要求電信公司改善
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電信公司無法改善
樓主要求電信公司提供補償方案
而電信公司拒絕樓主
那麼這是哪邊的問題?

因為基地台拆除而訊號不良形成要馬跑又要馬不吃草
這樣的理由關樓主何事?
是樓主去抗議並要求拆遷基地台的嗎?
基地台被拆遷是樓主應負的責任嗎?

邏輯在哪裡?
此案例如果屬實
台哥大的處理方式完全的確可用"惡質"來形容!

不對嗎?

再說一次
理由與責任是按合約付費而未能享受到該有權益的樓主負責的嗎?

wei32 wrote:
所以先去辦一隻好手機,然後找一個收訊奇差的地方
打電話去訐譙收訊差 影響我做生意 發展事業
要求退租或減免 不給交代
就打給NCC 或 M01黑爆你
收月租費 又不給訊號 退租又要收違約金 惡劣!!
學到了 多謝
我絕對不是台灣大哥大的工讀生或員工喔 XD~~


如果你要這麼做當然可以,只是好奇這樣你能得到什麼?

你特意搬到一個收不到訊號的地方,申辦了門號也無法使用,
然後要求解約、月租減免,實際上你也不會收到任何錢,
只是請對方不要針對你根本沒有或無法使用的服務收費,根本無涉要求賠償。

處理這些鳥事還花費了不少力氣,有人會去自找這種麻煩嗎?
不是打NCC吧,應該是打給消基會和蘋果日報~~

K4481 wrote:
先感謝大家的回文 雖...(恕刪)


台哥大真的很軟~ 至於為啥談不妥 我是覺得你因該沒把事情本末在01講清楚

在來如果你覺得很有理 歡迎直接轉ncc 其實我之前也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ncc反問我用戶願不願意家裡配合業者建設基地台 可以居中協調 用戶抗爭拆除基地台的問題

台哥大真的很軟 是我通訊業待那麼久 看過最軟最配合客人的 只是往往軟土深骨

台哥大惡劣 我想對客人 其實並不會 雖然我做通訊業可是我不是他的工讀生

因為我的薪水不是電信業者發的 而是手機廠發的~ 只是看多了類似的問題~

我覺得這案例不是金錢的問題

而是電信業者的態度問題

畢竟拆掉基地台無法提供服務的是電信業者

合理的接受因無法提供服務的退租服務也是應該的態度

但要是連退租還要再加收違約金

這點就不符合公平的原則

我建議樓主先付款~在持收據跟NCC投訴

有時候不是金額的多寡~而是爭一口合理的氣!!

例:家中使用威達WIMAX因為附近基地台拆除無法提供服務,威達立即無條件退款

我想這樣的企業未來還有新產品推出時~我會再與他結緣與支持。

至於台灣大哥大從網路服務到行動電話業務早早就列為拒絕往來戶.........
1.其實業者很多都是共站,萬一NP後結果差不多......

2.回歸現實來看,為了750,特地po文,是有點浪費時間,台哥大唯一讓你不爽的是在於他是照契約走這點讓你不爽,換個角度想,如果契約可以動不動就違約,那就沒什麼好簽的。

3.其實三家業者的契約都大同小異啦,只是呢公司有沒有額外多編些錢應付特殊個案的客訴,以及授權到什麼程度。

4.基地台這個東西,先前在台灣就已經是跟核能電廠同樣被妖魔化的東西,最好基地台不要蓋在我家旁邊,然後在抱怨訊號不好。假設最後NP到中華或遠傳,
模擬情境1:訊號跟台哥大沒兩樣,那接下來該如何?繼續NP到威寶,亞太嗎?
模擬情境2:訊號變超好,但突然有天被你或鄰居發現,基地台就蓋在你家正對面民宅或是你家隔壁民宅,那接下來該如何?絕大多數的人都會突然開始說難怪我這一陣子頭都會痛,睡也睡不好,接下來就是聯合附近居民找民代再找NCC,最後就是NCC要求業者拆除,然後呢接下來就又有別的民眾開始客訴收訊不好,周而復始,again and again and again......是沒錯,業者本就得負起提供良好訊號涵蓋的責任,但在台灣,很多時候都是技術問題民粹解決,這個我想也許我們都得好好思考。柯文哲其實講的不錯,技術問題技術解決。

5.現在的社會氛圍,太過於去放大小我與太過於去計較小利,如果做生意賺的錢遠高過於客訴的賠償金額,那應該是想辦法盡快NP,跟前業者計較陪償反而不應該是優先策略,更合況,於理不見得對消費者有利,做這件事情其實有些浪費精神與時間。建議如果生意做很大,應該可以辦至少兩家業者,雖然成本會提高,但應可以減少無法使用的時間,而且如果生意做很大,應該是不太會care每個月的通話費。

6.我每年都有繳稅給政府,1毛都逃不了,但是政府不見得會將捷運、公園、圖書館、運動中心蓋在我家旁邊耶?
Steven Kao wrote:
其實樓主可以冷靜下來...(恕刪)
強烈建議版主NP到其他家電信業者
台哥大 服務太差了 沒訊號還要收錢
版主NP到其他業者的時候 記得加註一條 無收訊(無法立即改善),必須減免月租費或無條件退租
你看其他業者 有沒有人會鳥你 給你辦手機或門號

版主或 OMG999 知道如果哪家業者 標榜 收不到訊號又無法立即改善 就減免月租費或無條件退租
記得分享給大家

不然 來..這張簽下去(行動電話共構基地台架設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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