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已經出面有要解決的意思了
版主何不直接到店面對面處理
當然最好帶著第三方人公證人到場
與其在板上打口水戰
不如面對面的把事情解決
版主上來抱怨不外乎是尋求安慰
看看板友能不能祝一臂之力
如今店家都出面要想要解決了
怎麼不快點乘機會處理勒
說句難聽的
自己的權益還是要自己爭取
以版主的對解決事情的被動程度
只能說 多吃幾次虧 多學幾次乖吧
但有以下幾點本店必須澄清與說明
1.本店再5/20只傳了一封簡訊與4通電話(但都無人接聽).並無你所說的多通簡訊與電話!!
2.5/21你女友有打電話到店裡.但本店尚未營業所以無法接聽.所以本店於12:40分打給你女友.之後因你女友上班而本店現場也有客戶所以陸續打了2通電話而妳女友也回撥3通電話.並無撥打過電話到你女友家中!!
3.本店確實有你的MSN與帳單地址.但本店並無你的聯絡電話也無法知道你的大名.所以只能打給你女友請他幫我告知你或請你回電!!但本店一直都未接到你的來電!!
4.本店已與你女友溝通後續手機與門號問題!!
5.本店認同也同意你可在網頁上自由發表你的不滿與言論!!但請你發表的言論要與事實相符!!而不是捏照事實污衊店家...且你的不實發言已構成法律責任!!
6.本店是針對以下你的不實發言進而造成本店家的商譽損壞.才會麻煩你女友轉告你針對本店家的不實發言做出澄清與道歉.並無任何威脅與恐嚇之言語
如下列你的不實言論:
不實言論1:
我們一到門市門口 就說 我們是用手機比價王ep的比價網友, 然後對方 說哦哦 不可思議機 那個對吧?
我說 對
對方於是 拿出合約並要我們拿出身分證 健保卡
我們簽完 他也影印好了
就說 一萬八勒?
我就說 捨一萬八不是一千二??
對方說 你不知道 這種手機都要繳一萬八?
我就直接愣住 我就說 那我不辦了 對方說 合約已簽不能退辦
事實經過:
(本店是在說完合約內容你與女友皆同意後.且你女友先去領完錢交給你後.並由你轉交6000元給本店家後.才於申裝書與同意書上簽名.並不是如你所說簽完名後才告知合約內容.更沒說不能退辦)
不實言論2:
小弟女友 就想大事化小 詢問 他說 那給我們最便宜方案 好吧更精采來了
598+775 加上36個月 簡配 預繳六千 只有兩千四抵通話費 ........還說這是最低
不辦就.............合約 上方 附註 暨已簽約 恕不退約
事實經過:
(本店是說手機費用一共6000元包含2400元通話費..並不是預繳6000元)
不實言論3:
有 可走後 打電話來說 拿錯卡給我們 正確卡 將於後天就會郵寄到你家
同意書 跟電信聯盟 提高36方案不同@@同意書版本不一
還有 同意書 他是拿 368+775方案 給我們寫
後來轉598 也沒拿出新同意書
事實經過:
(拿錯卡確實是本店的疏失本店願意道歉造成你的不便..但本店當時確實是拿598+775(36個月)的合約書給你女友簽名..你的此段留言已算是污告本店違造文書...可來確認簽名筆跡或本店傳電子檔給你)
要求你對本店家的不實指控道歉.是為了維護本店家之商譽與名譽.但如果你不願澄清與道歉.本店才會對你提出告訴
colin691030 wrote:
本店已收到你的道歉信...(恕刪)
看了好多天.....
看來事情應該是有個段落了
消費行為中
店家與消費者都要有基本的誠信與互信
不然都是搞得很難看
總結來看
原文消費者似乎對於過程有所扭曲與隱藏
在ePrice/ Mobile01都搞很大
搞到店家考慮採用法律途徑解決
當然現在看來似乎不會走上這途
說實在的
消費者要捍衛自己的權益,但也不能過於偏頗自己
一旦事情真相曝光,自己也難看
很多事情不能亂搞
就像未告知卻擅自拿走別人(同學/同事/男女朋友)東西
物主一旦報案,結果就是無法撤回,因為偷竊是法定公訴罪
前幾天新聞不是才在報導『男女朋友吵架,女教官未告知開走其男友教官的車輛,男生以為失竊馬上報案』,到頭來發現是女友賭氣把車開走,或許不一定會起訴、但起碼得走完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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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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