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 ventura wrote:
你錯了歐 要去惡補...(恕刪)
你講的例子挺好笑的!!
我領鈔機領三千吐3萬,那你要跟我要阿,你跟我要我不還,才有不當得利問題,怎麼會變詐欺??
你有讀過法律嗎??
曾先生此案,你華碩認為不當得利,你就叫他返還阿,跟告詐欺有什麼相關?
華碩要就是告民法請求返還不當之得利,或者依據華碩疏失,請求取消原先交易的契約,
直接告詐欺,這好笑了!!!
我以後來架網站 ,給個優惠卷,註明只能用一次,誰給我用兩次我通通告詐欺,你看會怎樣?
當初那個"卡稱"楊蕙如,也是詐欺嚕??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