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 你老婆貪小便宜有拿到10,000的費用, 這算酬佣, 已經是協助犯罪. 現在人家來法院命令要催債, 我不懂為何還有人特別留下email教他如何逃脫這個責任? 那位panana仁兄不知道有沒有保證一定逃得過?貪小便宜 -> 協助拿酬庸 -> 上法院... 好像是一般人都可以預料到的風險與危險如果我們平常批評那些犯罪者敢作不敢當, 該千刀萬剮, 該負責認罪... 那就不應該耍小技巧去迴避這些自己做事卻又不敢當的人吧?簽字都可以耍賴, 拿到酬庸也可以當作沒發生...那這樣, 大家都去鑽漏洞較好啦, 誰要笨笨在那邊遵守法律??
我也辦過人情門號,可是不用繳最低月租費,當然,也沒有錢可以拿。事發當初,應該可以查出,門號是用那一些手機撥出去的如果你老婆沒用過那些門號那應該是查得出來。只可惜,過了那麼久....(應該連渣都不見了吧!!)就算查得出來,台哥大,應該也不會承認
5/6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哀~之前有去問過律師,對方想開庭的話,必須先付1.1%的裁判費,本來心想對方寄支付命令應該只是想嚇唬一下吧?!沒想到還是來了~今天算算裁判費才700多,難怪對方會再出招....目前想到的對策是,一定要在調解會上和解,但金額頂多2~3萬,若對方不和解堅持提告,就說"反正你也拿不到錢,我老婆沒工作也沒財產(其實是有車有工作,目的是嚇唬對方,頂多車過戶給我,工作不太可能辭),逼看看,否則一但訴訟,有簽名應該是穩輸還要加裁判費.不知道各位大大有啥好的建議嗎?感謝~5/17今天電信警察說 只能調六個月內的通聯記錄........我已超過好幾年了~我想只有找討債公司才有通聯記錄,再依通聯記錄詢問到盜打者最常聯絡的親友,套出盜打者的姓名,地址....等,至於怎套話,就說檢到皮包想寄回去,但只有電話號碼.....恩~如果可以我想我就是柯南了....
我是你的唯一 wrote:我老婆沒工作也沒財產(其實是有車有工作,目的是嚇唬對方,頂多車過戶給我,工作不太可能辭), 原來現在欠錢的人都不想還...還比債主態度強硬 就是這樣你想的到的方式 律師團都想的到 又不是白養脫產要快..假扣押下去 你就別想脫產了工作不辭除非妳老婆領現金..而且銀行以後永遠不會有進帳不然強制執行從銀行扣薪水就好了1/3吧 沒記錯貪了10000...出了問題 吐點出來 也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