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7874209 wrote:我知道通訊行的流程一...(恕刪) 不就發現自己難得糊塗多此一舉,不管你怎麼舉證,店家都有權利覆核你的舉證真實性對吧,你其實只要一句話:手機充電有問題就是舉證了。繞了一圈還是相同結果,也算是有學習收穫對吧。
可以請問一下 哪家直營哪家 授權店 在你把手機帶回去之後 你回來立刻可以要求退貨的?你說 買賣契約是你跟通訊行訂定的 那你憑什麼拿著華碩皇家皇家判定的文件要求退貨?瑕疵擔保責任 店家無法斷定瑕疵 交由台哥大處理 請問哪點不對呢?今天你確實可以退貨 但是首先 店家確定手機瑕疵了嗎 你憑著一張單據要求店家退貨 不覺得有點好笑嗎?你買的是3C產品 3C產品本身就有一套標準 去審查瑕疵性
君凡123 wrote:看起來是店家要幫你處...(恕刪) 有時候就是奇摩子的問題嘛,說樓主格局小的你格局又多大要不要舉例看看??人家上來也是分享經驗而已,不愛看就不要回讓他沉,說人家"格局小"這句話有比較好嗎...而且通訊行很多流程都是吃定消費者鑽小漏洞,這樣的流程也不算合理吧,為何要消費者承擔?
依照樓主的邏輯,手機的貨源是從手機廠商-> 台哥大 -> 通訊行 -> 買家,那麼當買家反映手機有問題,通訊行無法判斷瑕疵,自然要回頭向上找台哥大處理,等台哥大判定是瑕疵品才會接受換機,所以當然無法當場立刻換機。樓主當場和店家爭執了一個多小時,店家叫警察來也是合理,難道是要叫大哥來?
空言京雨 wrote:可以請問一下 哪家直...(恕刪) 買賣契約是我與通訊行訂定的沒錯,但我有我舉證瑕疵的責任啊。況且手機無法充電已經是很明顯的重大瑕疵、然後我手頭上又有華碩原廠證明單,這些都是我有利的證據。講白一點,現在的癥結點落在「公信力」問題。那我請問一下,華碩生產的手機,然後也是華碩原廠開立的證明單,你是覺得還不夠具有公信力去證明該手機為瑕疵嗎??既然華碩原廠的在你眼裡不具公信力,那賣家送去台哥大我就會放心嗎,而台哥大會比華碩更有公信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