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PCHOME買東西,送來較貴的商品需要退嗎?

TONY LIU0313 wrote:
時間損失不算實質損...(恕刪)


你認為算就提告舉證讓法官認可
經認可後就會算反之就不算
因此這不是你以為或認為別人有就有

另外他人是無法賠你"時間"的
所以要實質損失需有明確要求與依據
不是天馬行空用時間去主張任何應該
再者受貨行為不是每個人都會因此損失
或嚴重到要賠償

假如你認為這些都不論還是應該
那請問商家應該賠多少給他才適用呢?
有家賣披薩的遲到就一張優惠卷
更多的其他事實上就只是歉意與抱歉
私底下就是商譽問題
但從來就沒有認為賠償就是應該
除非幾天內是它的契約條件
可那也是兩者自行主張
其他無法由個人直接做擴大類比解釋

好答案。
送您五分。


..............

gslin wrote:
法條是這條,你看完後自己決定要怎麼處理吧:


第 20 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bluesystem wrote:
消保法第二十條蠻有趣的...
跟樓上很多人講的可能會構成「侵占」是完全相反的!!

首先廠商寄來的東西跟樓主訂的不同, 樓主是不用負保管負任的.

當然也沒有寄回去的義務.

樓主可以選擇通知廠商, 請他們在合理的期限(法條寫「相當期限」)
之內取回商品.如果沒辦法通知或是時間到沒取回, 那等於廠商放棄這個
東西的所有權.

樓主也可以不通知, 一個月後如果還沒來取回, 一樣變成廠商放棄所有權.

然後商品就變成無主物, 樓主可以取得所有權.

當然正確的做法是通知廠商寄錯東西了, 請他們寄對的東西來. 並且在樓主
方便的時候(沒必要配合廠商)取回寄錯的東西. 凡事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


你誤解了

消保法第二十條指的是 "無契約成立" 之下,廠商寄出物品,消費者不用負擔保管責任 (最常見的就是街頭訪問或是電話訪問,消費者說要再考慮考慮,賣家就故意寄出物品想要霸王硬上弓)

樓主是有購買契約成立(網購下單成功),而廠商寄錯商品,不是消保法第二十條的規範項目,而是適用其他網友提出的民法刑法的不當得利與侵



肚子三層非一日之饞 wrote:
你誤解了消保法第二...(恕刪)
請多多點擊 Mobile01 網站內的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qwertyu13131134936 wrote:
在PC24買東西,...(恕刪)


前幾個月,物流寄了一箱很大箱的東西
要我家點收,就說沒買不收,物流員還是要我們簽收

後來放在家裡好幾天,還不是又收走
早知道就強制不收貨

他的錯,為何要我承擔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前幾個月,物流寄了一箱很大箱的東西
要我家點收,就說沒買不收,物流員還是要我們簽收

後來放在家裡好幾天,還不是又收走
早知道就強制不收貨

他的錯,為何要我承擔


其實

強烈建議不要簽收就好

沒事就沒事

有事出問題後續又要花時間處理

根本搞自己
訊源:Accuphase DP-70V 管機:Melody SP9-R 訊號線:TaraLabs The One 喇叭線:Shark 406、ATL

blackleo wrote:
其實強烈建議不要簽...(恕刪)


如果是黃金就點收,K金就退貨!
是這個方式比較好嗎?

比方黃金十兩有人刷卡付帳了
送錯了!
送貨員趕時間,一定要我收貨

這時候,我要確認買家是在pchome雅虎買的
還是東森嗎?

好爽阿!
都是k金!
建議還是誠實以對,小心使得萬年船
qwertyu13131134936 worte:
已致電通知PC了哈~對方也願意給予24小時未到貨的100購物金

您的作法很正確,還好沒貪圖那一點小利...

您已經知道送來的物品的單價比原先訂購的商品價值還要高,代表你已經知道從物品的價差獲得利益...
廠商或店家當下沒發現,有可能過一段時間發現,還是會依照法律程序來追回差價...
然後就是走司法程序了... 跑法院其實不會很可怕,就是浪時間...

這時候你就不能用廠商寄錯、我不知道、干我屁事...等理由來答辯...
建議還是跟客服連絡告知一下比較不會有糾紛...
最好是有留言或是訊息之類的當證據!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