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hurkc wrote:
很多人不了解"猶豫期"的立法原意。
他是為了防止廠商利用,業務員的主動推銷技術,第四台的華麗演出,網頁的漂亮畫面,DM的不經意誤導......
讓消費者一時"衝動"之下,買下不合用,不適用,用不到,超過自身經濟負擔...... 的商品。
所以,法律基於保護弱勢消費者的前提之下,設有一定期間的"猶豫期"。
猶豫期內,消費者可以多多多多多加以考慮商品的實用性,價值,以及自身的經濟能力......,再一次決定是否要加以購買。
不買則可以無條件退貨。
至於商品到底好不好用,貴不貴,漂不漂亮...... 和猶豫期的保障,一點關係都沒有。
所以,"猶豫期"不等於試用期,只是讓你多一點時間考慮。不是讓你買回家試用後,再決定要不要買的。
新品瑕疵,更和猶豫期一點關係都沒有。新品瑕疵本來就是可以更換。沒有猶豫期也可以無條件更換。但是不能拿來作為不買的理由。
大大正解,樓主因為續航力不符合自己的期待就要無條件退換貨,被砲剛好而以啦,文章看3分之1就看不下去了
如果有心人這樣玩,我看一輩子都有免費的手機可以用了,誰還會花錢買
沒用過怎麼知道機子是不是自己要的?
有些問題有辦法在10分鐘內看出來嗎?恐怕要用個幾天才能判斷吧?
我知道很多朋友(由其是有開店的店家)非常不認同~~
但是消費者要追求消費者的最大利益~~
我是消費者~~
我不管什麼自己可能買到別人試用過的貨...這些道德說法~~
反正我開箱後看不出來有被別人試用過即可~~
讓我看出來有被試用過我就退貨~~~
這個規矩在歐美是很正常的~~~
雙A在歐美販售也是乖乖照這個規矩~~
目前我是覺得PCHOME是國內最照這個規矩來的~~
所以我買東西一定先看PCHOME有沒有~~
價格一樣我一定在PCHOME買~~
一些有其他異議的朋友要想想看為何PCHOME可以成為台灣最大的網購龍頭?
為何歐美行之有年的規矩在台灣就要被另外解讀?
反正商場就是如此~~
有能力的最後才能存活在市場上~~
消費者要追求消費者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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