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次到中華直營服務中心查自己本人的電話該月通話明細表,要求第一證件證明是否自己本人,國家發的駕照不行(難道駕照可信度極低?那交通警察開罰單記得請對方亮出雙證件免得開錯人),我想時代變了,應該有所應變,或許輸入身份證號碼及身份確認比較便民免於奔波或是遺失。
早期年代電腦及資訊不發達須使用實體證明文件,還有實體數不清的檔案夾,現在步入科技時代資料建構便利省空間及快速查認(已經開始的公文電子郵件),也比較節能省碳。
如果給假的身分證號碼,對方一直很確定沒有錯,可以留下紀錄或是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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